管闲事的
发表于 2016-1-15 22:48:20
这就是王建民先生的法律水准?我真服了!
流浪老人
发表于 2016-1-16 07:07:53
王建民是律师?据了解是假的!代理官司不收费?那是骗人的,本以为能赢,能多挣,结来输了,连根烂了!
_IKwkn
发表于 2016-1-16 07:12:23
政策都是好的,就是被那些不懂装懂的人偷换概念,害了另一群不懂的人。
_IKwkn
发表于 2016-1-16 07:14:01
政策都是好的,都是被那些不懂装懂的人偷欢概念,误导了一群不懂的人。
今日得宽裕
发表于 2016-1-16 10:19:50
看了这个帖子,有些震惊。详细读一读跟帖,发觉事情不像王建民先生说的那样。
其一,诚如正义勇士跟帖引用的法律规定证明的那样,机动车强制报废是使用年限,行驶里程是引导报废指数。我理解,引导就是行政指导,而行政指导的最大特点就是不具有强制性。网贴没有说是否政府是否允许超过100万公里的车辆继续营运,就是允许了,也不能证明政府违法。王建民先生指责用人民的生命安全做违法试验,没有依据。
其二、以我对户县出租车行业的了解,户县的出租车,是政府许可腾达、宏达两个公司经营,两个公司把车辆承包给个人经营,所谓的经营户,就是两个公司的承包人,既没有出租车的所有权,也不是政府行政许可的相对人。两个公司的经营权本来2015年12月31日到期,各个承包人的承包期也是2015年12月31日到期。但是政府对两个公司的经营权延长至半年至2016年6月30日,所以,公司要求各个承包人办理承包期延续手续,这是正常的事情。各个承包人不办理延期手续,就是权利承包经营了,对于公司就违约了、侵权了。王建民先生对办理延期手续不理解,是不认可出租车经营权授予、承包、期限的事实,没有理清承包人的权利来源,不能正常看待企业经营管理和政府的管理,有些偏激。
其三、出租车,关系人民出行安全,是政府严格管理的行业。据我所知,政府管理对象包括经营权、车辆、驾驶员三个方面。这次政府延长两个公司的经营权,绝对不会放弃职责,放任经营,对于车辆的安全还是要经过检测,合格的才允许继续经营,不合格的,绝对不会允许经营。王建民先生指责出租所胆真大,没有依据,指责有人贪、腐败,没有依据,反映过激。
自从2015年8月户县出租车罢运以后,人们对出租车才有所关注、了解。罢运以来,我没有看到出租车经营人提出具体的诉求,罢运白白造成经营人的损失,一个车推算下来也有1.5-2万元损失。放着正当的营生不做,折腾一番,甚是可惜。出租车承包经营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本来没有权利承包经营了,自己经营的,也是违法经营,如果拒绝办理延长承包经营权的手续,更没不能证明是合法经营。自己违法在先,能有好果子吃?
守法即是自由,守法就是快活。
曹户儒
发表于 2016-1-16 10:43:51
本帖最后由 曹户儒 于 2016-1-16 10:52 编辑
多说无用额!
曹户儒
发表于 2016-1-16 10:44:02
就此作罢!
正义勇士
发表于 2016-1-16 11:19:56
今日得宽裕 发表于 2016-1-16 10:19
看来这个帖子,有些震惊。详细读一读跟帖,发觉事情不像王建民先生说的那样。
其一,诚如争议 ...
说的太好了!车户们醒醒吧!
牛犇
发表于 2016-1-16 11:53:56
前几天微信圈见到王建民发的一个帖子,自称自己是县人大代表,说人家交通局长诈骗294万,把自己的牌子一下倒完了。出租车户给政府反映出租公司使用了294万元的假发票,涉嫌逃税,县政府已责成税务部门调查处理,但王建民发帖确成了交通局长诈骗294万了,成了天大的笑话!事实证明王建民胡说胡编,恶毒攻击,目的不纯!自称县人大代表,更是假的,县人代会刚刚召开,谁见到王建民了?且代表名册中也没找到,那怕同名同姓都没有!原来老王是个骗子!
拍苍蝇
发表于 2016-1-16 12:47:17
今日得宽裕 发表于 2016-1-16 10:19
看来这个帖子,有些震惊。详细读一读跟帖,发觉事情不像王建民先生说的那样。
其一,诚如争议 ...
学到知识了,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