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苍蝇 发表于 2016-1-16 12:48:20

养德堂主 发表于 2016-1-15 18:42
竹板那个一打呀,说说楼主老王吧,自诩学法不少啦,原是断章取义啦,未明其理妄发声,还请消停消停吧。

说的好

上山打虎 发表于 2016-1-16 15:00:32

牛犇 发表于 2016-1-16 11:53
前几天微信圈见到王建民发的一个帖子,自称自己是县人大代表,说人家交通局长诈骗294万,把自己的牌子一下 ...

这样一说,王建民这个人真的不怎么的了!我还怀疑跟老靳纠缠的事估计也是胡说呢!

_xm57a 发表于 2016-1-16 23:05:00

路见不平的我说两句,这个王建民说话不经大脑,信口开河,恶意攻击他人,应追究此人法律责任。

看热闹的 发表于 2016-1-16 23:07:56

_xm57a 发表于 2016-1-16 23:05
路见不平的我说两句,这个王建民说话不经大脑,信口开河,恶意攻击他人,应追究此人法律责任。

同感!

我想学点法 发表于 2016-1-17 07:50:02

谢谢“正义勇士”{:5_312:}谢谢“今日得宽裕”{:5_312:}

我想学点法 发表于 2016-1-17 07:56:03

牛犇 发表于 2016-1-16 11:53
前几天微信圈见到王建民发的一个帖子,自称自己是县人大代表,说人家交通局长诈骗294万,把自己的牌子一下 ...

还有这事?!

曹户儒 发表于 2016-1-18 15:06:44

本帖最后由 曹户儒 于 2016-1-18 15:32 编辑

法有法规,人有道德,说的多了,我们都是百姓,议论法律,学习法律,未必都能领会法律,正所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还是让法律和历史来评论对错吧!斗胆说一句,我若当官,一定当个清官!我若为民,当个敢于批评的人民,可是,有那个官,能正确不给你扣个大帽子,倾听你的批评?曾几何?还有人问我,你准个弄啥的?其实说这么多还是无益,百姓,啥都弄不成,只有老老实实工作,法你遵守,律,你明瞭,事,你悠着点!评论也得看着脸色行事,我有时自问,我是人还是背地里的鬼,人和鬼,情未了,分不清是非,分得清是非,你又奈何,看着这么多关于出租车的帖子,只想说,法律理解不一样,那就由法官们对薄公堂后,再发思想和思绪吧!说的更直白些,这些帖子,看不到则罢,看到了就烦!郑重声明:此次发言,只为了赚积分哦,请勿理解成其他的意见!哈哈哈哈

飞扬 发表于 2016-1-19 20:56:40

楼主,好好学习吧,别当什么愤青了,现在是法制社会。

拍苍蝇 发表于 2016-1-19 21:23:28

曹户儒 发表于 2016-1-18 15:06
法有法规,人有道德,说的多了,我们都是百姓,议论法律,学习法律,未必都能领会法律,正所谓,金无足赤, ...

微笑 发表于 2016-1-19 21:53:23

曹户儒 发表于 2016-1-18 15:06
法有法规,人有道德,说的多了,我们都是百姓,议论法律,学习法律,未必都能领会法律,正所谓,金无足赤, ...

楼主3天前跟帖‘就此作罢’,咋又出来称为赚积分,难怪领会法律会不一样,还是检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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