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14
发表于 2014-4-1 06:36:44
看了法院的帖子,觉得有些蹊跷,既然执行了,还发什么帖子?及至看了一箭三雕的帖子才恍然大悟。
{:5_321:}
琴心剑胆
发表于 2014-4-1 09:42:12
这样看来,法院发款给村委会并没有啥不对,这个帖子是涮关心案件的广大网友呢!
黑色灵狐
发表于 2014-4-1 09:50:33
看来这个姓靳的确实是在涮大家,毁户县人民网的名誉呢。
王建民
发表于 2014-4-1 12:13:08
案件原告主体身份很明确。{:7_389:}
靳应禄
发表于 2014-4-1 16:27:07
本帖最后由 靳应禄 于 2014-4-1 16:30 编辑
感谢法院的积极回应和网友的讨论。{:soso_e183:}
一、法院的回复函没有错,但不全面——不全面就意味着想遮掩什么。我说没有错,是指将执行款让村主任领回没有错;说不全面是指我反映的焦点是法官为什么要用“只有你村主任可以领,别人谁都不行”去诓村主任而剥夺我这个当了13年代理人的合法权利?我反映的是法官施歪招有违职业道德并没有说法官违法。
二、户县法院3月28日和我谈,说村里同意退15000元让我交给大康铸造厂。我不接受。我说我是此案的代理人,我的职责是将货款讨回交给大康铸造厂,由大康铸造厂向康中村交纳相关费用——法院函应将此内容一并公布。
三、法院回复函说“我院法律文书当事人中并无大康厂—— 不对呀,该法律文书经审理查明部分清清楚楚地打印着“惠劳司欠户县大康铸造厂材料款壹万柒千元整”,莫非不是同一份法律文书?
七叶一枝花
发表于 2014-4-1 21:14:23
法院好像有些不好意思!还能干拉出来又送回去的事儿?{:7_360:}
黑色灵狐
发表于 2014-4-1 23:42:45
法律文书中的当事人肯定是指参加诉讼的人,连这都看不明白,还解释啥呢!
zxcvbnm
发表于 2014-4-2 06:25:53
既然法院将款发还给村没什么不对,那还做工作让村退钱干什么?{:7_367:}
王建民
发表于 2014-4-2 08:18:44
我劝靳应录不要纠缠办案法官,你应和村委会领导及村办企业承包人三方座在一起商量。村委会班子一定会处理好26000元的合理支配问题。
琴心剑胆
发表于 2014-4-2 09:17:51
一句“案件原告主体身份很明确”,言简意赅,一阵见血,该言尽在不言中·,佩服!{:7_381:}{:7_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