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应禄 发表于 2013-12-26 09:42:00

法官讲法,庶民讲理。判决可以走偏,会印在纸上,但可以更正;而真理在人心中,永不磨灭。{:7_396:}

dafeng 发表于 2013-12-27 06:10:48

悲哀{:7_368:}

maahp 发表于 2013-12-27 13:09:45

如此的东东简直支持了,

天下黄河 发表于 2013-12-30 14:13:53

本帖最后由 天下黄河 于 2013-12-30 14:15 编辑

户县教育局的做法不合常理。支持楼主。{:7_360:}

dafeng 发表于 2014-1-3 07:50:17

真让人纳闷,教育局明显没有道理,竟然能胜诉?户县法院是始作俑者,应当解释一下。{:7_360:}

dafeng 发表于 2014-1-3 07:51:43

莫非有难言之隐?{:7_367:}

希望落叶 发表于 2014-1-4 23:03:05

哎....

缺心眼 发表于 2014-1-5 15:20:41

社会复杂,啥都可能发生,官大一级压死人,面子工程有时比法律更厉害!有钱买通些小鬼,更有钱你就直接买通阎王!在这个世界上,只有顶着干的,没有理由讲的!社会复杂,法律公正,也要权衡利弊。百姓难,没钱更难,没钱、无法下抓!有钱,怕谁,假设富可敌国,怕什么呢?法律公正,金钱更横!规定死板,权利至上!社会,就是一锅搅团,越吃越然!不怕然的,就当吃糊糊吧!

tmxk 发表于 2014-1-6 10:18:04

户县教育局有些不像话。不过,这样的官司竟然能打赢?是有些怪。{:7_367:}

子丑寅卯 发表于 2014-1-7 07:46:07

大理不通。{:7_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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