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应禄
发表于 2013-12-19 16:57:03
劝告户县教育局,识时务者为俊杰,早移交(产权证)早解脱,越拖越被动。{:5_335:}
关注
发表于 2013-12-19 20: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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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教师村
发表于 2013-12-19 20:39:02
证明
jiemu
发表于 2013-12-20 08:31:30
户县人民网是讲理的平台,教育局和法院应该发声。{:7_360:}
k666
发表于 2013-12-20 14:38:19
户县教育局是教师的代表,应该知书达理,确办的是不讲理的事情,教育局领导是不是可以到教师村来开业主大会向全体村民做出解释。
jsn
发表于 2013-12-21 15:21:30
户县教育局太不像话。{:5_273:}
jsn
发表于 2013-12-21 15:22:34
法院的作为也很差。{:5_321:}
雨来
发表于 2013-12-22 09:30:43
{:7_368:}
牛头马面
发表于 2013-12-22 11:05:35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jsn
发表于 2013-12-23 07:08:40
几天来一直在想一个问题:不该起诉的竟然起诉了,不该立案的竟然立案了,不该赢的竟然赢了——到底是怎么了?{:7_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