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 发表于 2016-3-22 15:43:55
事实胜于雄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自定论。围堵对方律师这是什么行径?这又是为何?耐人寻味。南方 发表于 2016-3-22 15:44:53
事实胜于雄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自定论。围堵对方律师这是什么行径?这又是为何?耐人寻味。南方 发表于 2016-3-22 15:48:40
事实胜于雄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院自定论。围堵对方律师这是什么行径?这又是为何?耐人寻味。天涯寒士 发表于 2016-3-22 16:42:42
{:7_368:}文竹 发表于 2016-3-22 17:26:26
讲法理的地方都判了,还是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吧,不要存侥幸心理了。痛逝流年 发表于 2016-3-22 17:51:55
合法维权才是关键,采取过激措施不可取!交户南山 发表于 2016-3-22 17:55:56
有理握在手,不怕吃亏也不怕理亏,我也坚信我们的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既然掌握国家公权,也会做到不会让我们人民群众吃亏,一直以来国家坚持发展城市基础设施,为老百姓营造一个好的生活环境,都是有目共睹的,我们作为其中一员应该认清做好维护好这点。烟斗 发表于 2016-3-22 19:11:41
很浅显的道理,十分清楚的法律界限,输官司这是必然!打官司这步棋,最实际的意义就是借坡下驴罢了!洗洗睡吧!!未知目标 发表于 2016-3-22 19:43:48
还是早点放下无谓的抵抗,交给行政机关,早点恢复正常的运营秩序。管闲事的 发表于 2016-3-23 06:47:18
我就看看这伙人最终怎么下台呢!咋愚蠢到极点了,经营权到期了,一切都结束了,官司输也罢羸也罢都无任何意义。承包合同履行完了,说合同有问题,有纠纷,有什么意义呢?部分经营户告管理部门行政不作为,这就更无实际意义了,行政案件不可能解决经营纠纷,更不可能解决权属纠纷,只能让行政机关在法庭重伸出租车经营权许可过程和许可结果,户县250辆出租车的经营权从末向任何个人许可过的。有人总拿出租所发的那个经营权证书说事,从牛某诉讼案中已判的很清楚了,该证是以公司和承包人之间的承包经营合同为前提依据的,因此该证其实就是一个承包经营权证书。且证书上也清楚标明业主是谁,经营者是谁,清楚标注着该证的有效期限。有人告说出租所没有受理其申请,不管此说是真是假,具体情形,既使是真又能怎样,依法判决出租所受理你的申请,但决不会判决出租所把经营权许可给你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