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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些你不知道的微信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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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听雨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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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 09: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朋友圈辱骂交警受拘留处罚

今年3月,因丈夫酒驾遭交警处罚,安徽亳州女子刘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活不过2016年”,“那1500块就当给你买花圈买寿衣了。 ”交警部门发现后报案。 目前,女子受到警方行政拘留5日处罚。 因刘某尚在哺乳期,相关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有律师认为,微信朋友圈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空间,虽然冠予“朋友”二字,但并非属于真正的“私人空间”。 按照微信朋友圈现有特点,在法律上应当定义为“一个不特定的人群”,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大众,属于公开场合。 因此,在这里发布信息明显具有公开性,如果涉及他人隐私或者辱骂诽谤他人的,发布者将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刑法》第 246 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2.微信搞募捐?不可以  

挪用善款、骗捐诈捐、信息不透明……近年来,一些慈善领域的不规范行为引发社会议论。 今年3月9日,酝酿了10年的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如果审议通过,我国将诞生首部慈善事业的基本法

最新一版的草案中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指出,最新版草案的放宽并不意味着网络募捐的“完全开放”。 在网络上募捐,仍要在民政部门指定或者统一的网络信息平台上发布。 “没有募捐权的网络平台,是不能发布募捐消息的”

3.利用朋友圈传播虚假恐怖信息

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放射威胁、生化威胁、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威胁、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一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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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 16: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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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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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5 10: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这些都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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