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赌场转让赌债 不受内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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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苏州9月20日电 今天,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赌博筹码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2009年9月30日,张某以签署澳门码单的形式向澳门某博彩公司借款120万元港币,博彩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张某某。此后不久,张某某要求张某向其归还借款,张某遂出具了两份金额共计114.6万元人民币的借条。2009年12月24日,张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归还借款。庭审中,张某辩称,赌博筹码已全部输掉,借条系逼迫所写,双方之间不存在借款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两份借条所指借款实际上是码单上载明的债权转让给原告收取的款项,因此本案属于债权转让纠纷。尽管原告称码单上载明的款项是被告因生意资金周转所需的借款,而非赌场筹码,但澳门码单就是澳门赌场出借给赌客筹码的凭证,该借款是被告向澳门赌场所借用于赌博的。博彩业在澳门当地虽为合法,但根据我国大陆法律规定,债权人明知债务人是为赌博等非法活动向其借款仍予出借的,该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现原告在我国大陆法院提起诉讼,应以我国大陆法律为裁决依据,遂作出上述判决。(陈 祥 吴 丹) 人民法院报201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