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镇最早为军事据点,古代在边境驻兵戍守称为镇。镇将管理军务,有的也兼理民政。《新唐书·兵志》:“兵之戍边者,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而总之者曰道。”
宋代军事色彩降低,为经济、人口比较发达的人口集聚区。宋· 高承《事物纪原》:“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课者,则为镇或以官监之。”
宋以后称县以下的小商业都市,现多为县之下,与乡同级,比乡经济发达的行政单位。
1887年国际统计学会曾提出过一个各国通用的居民点分类系统,规定:任何一个居民点(居民区),其人数在2,000人以上即可称为城市居民区;不足2,000人的为乡村。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无法适应各国的具体情况,未被普遍采用。尽管小城市或镇在英语里面被广泛译为town或small city,但汉语的“城镇”、“镇”、“集镇”与“村镇”,有不同内涵。
中文名 镇 属 性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镇 通 常 小港口、旅游区、边境口岸等地 中国共有 19369个镇 乡 村 不足2,000人
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镇。1963年以前为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1964年起改为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70%以上,或常住人口在2500人以上,不满3000人,非农业人口占85%以上的。1984年后又调整为,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或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人,确有必要,都可建镇。
中国由县管辖的基层行政单位。一般为县政府所在地或工商业贸易活动为主的小城镇居民点,相当于乡一级政权。目前,中国共有19369个镇,14119个乡,1088个 民族乡,其他乡级单位6464个(如街道,区公所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