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户县交通运输局 于 2016-2-3 16:31 编辑 # C4 k1 G1 D* _1 X
4 j' m# @. K! h( ~: V户县出租汽车管理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 通 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汽车行业运营秩序,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县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办理出租汽车延期经营或出租汽车下线停运手续的车辆应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引发造成的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出租汽车企业及承包经营户承担。 二、对不符合延期经营条件或因承包经营户自身原因无力承包经营的要立即办理车辆下线停运手续,交回出租汽车专用牌照及相关营运证件。此类车辆在下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许可及车辆更新时与已办理延期经营手续的车辆一并对待。 三、对既不办理出租汽车延期经营手续、又不办理出租汽车下线停运手续的,出租汽车企业要尽快通过司法途径收回出租汽车相关营运手续。对出租汽车企业通过司法途径依法收回出租汽车承包权的,在出租汽车企业获得新一轮经营权后,一律由出租汽车企业按集中经营模式运营,企业与所聘用的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截止2016年2月20日,仍未办理出租汽车延期经营手续的、未办理下线停运手续的、出租汽车企业未依法收回出租汽车相关营运手续的,一律视为出租汽车企业放弃出租汽车经营权、出租汽车承包经营户放弃出租汽车承包权。此类车辆在下一轮经营权许可时核减相应的出租汽车经营指标。 五、从即日起,凡属非法营运的出租汽车,一经发现,一律查扣,依法依规按高限处理。 六、出租汽车承包经营户与所属出租汽车企业存在经济纠纷、权属纠纷的,出租汽车承包经营户一律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七、对出租汽车行业新出现的组织煽动、寻衅滋事、暴力抗法及封门堵路、冲击国家机关等违法违规行为,我所将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特此通告。
+ `) |$ E! C3 Z$ B1 L4 j7 U/ g7 N, J! s6 _4 A
户县出租汽车管理所 2016年2月3日 ' F- |6 e% v B( R# M
( ^; m# ^7 O" `0 @- L* V; D
( V5 @& T- p, Q( O! A/ c: w. _
# ~" d) z" T! L% Z/ z3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