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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 户县
楼主: 听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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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应禄诉户县公安局一案今天下午开庭,王建民作为户县信访局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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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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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QQ达人

发表于 2015-10-14 08:05:59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庭情况怎样,期待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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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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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5 08: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尽量以调解为主,打官司耗时耗钱、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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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江湖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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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8: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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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杏坛小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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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 06: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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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大漠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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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QQ达人社区劳模

发表于 2016-1-10 10: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网友的关注。由于案件正在审理,谈庭审情况不合适,请谅解。
1 e1 L4 x+ l( x8 Q1 Z
; V) ^; M6 R% U% m【陕西写实】                            经 历 冤 狱          % W$ x1 \; {/ G
                                                                                                      文/靳应禄& f# W) @* Q" \2 c( n# [$ d# d
                                                           楔  子
. T/ z) T$ `1 t0 v7 K       我是一个草根准作家——我的《西安实用方言、俚语、习俗3000例》和纪实文学《走向成熟》共约50万字的两个集子已基本定稿。其中《走向成熟》“错案探析”章节正在充实案例,不巧(却也巧),撞上了一场冤狱 ……
$ T+ O9 E" h2 C8 G" x" g       此冤狱发生在陕西省户县,分两段,一段是在户县拘留所;一段是在户县黑囚所。) N3 f( h# ]  [. B, A8 ~8 F
       我叫靳应禄,男,1945年生,兵器部845厂退休干部,住陕西省户县余下镇。我曾在企业组织部从事党员教育、落实政策和信访工作,获得过陕西省兵工系统信访先进个人。我怎么也想不到我依法到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去申请再审立案却被我亲爱的故乡户县将我拘留了10天,拘留期满后又将我移交给余下镇,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我骗进“黑囚所”囚了8天。囚拘到第7天时,余下镇领导千方百计动员我“出”,因我要求出具囚拘手续,他们不出具,我自然不同意出。次日夜,我病了,到医院打了几天吊针。由于囚拘尚未解除,我得遵守纪律,不能当逃兵,所以打完吊针后我理所当然地去余下镇报到请求归押。怎奈镇领导不同意继续收押却也不出具此前非法囚拘我8天的任何手续。奈何?拘我时他们是那么的威风,错拘了,他们却满不在乎, 竟然毫无羞惭之心——我不禁悲从中来:法理何在?公正何在?良知又何在?我不想吵,也不想闹,只是每天去余下镇政府讨说法,直到拿到结论(哪怕是补发一张囚拘证也行)。   
* r% A0 W* w2 a% F4 _0 R     不时有来自同仁、亲朋的慰问。其实,我想的很开,我的战友19岁就献出了生命,比起来,我幸运多了。我虽然蒙冤、受屈,却又获得了第一手的写作素材。只是这冤案嘛!自然得有个结论。
7 u( N. ~6 q- n: S$ h/ c                  一、飞来横祸
2 J$ {. g' S7 A: ?4 I" ]; D  O      2012年10月30日晚,我乘火车去北京。我此行计划有二,一是与著名导演张艺谋商谈拍摄《关中斗牛》事。我是兵器部惠安史志编辑、陕西省民俗学会理事、上林苑诗词学会会员、户县政协文史资料员、户县民研会名誉会长,被聘为西安市非遗保护中心民俗文化研究员、香港中民影业文学顾问。 我写的《关中斗牛》、《户县斗牛》是户县民间一项群众娱乐活动,文章分别刊在《当代陕西》和《金户视野》上。原打算推荐给奥运会开幕式的,因我与张艺谋同是户县定舟村外甥的缘故,我将文章托张母转交,阴差阳错未转到,误了机会。此事《阳光报》早有报道。此次会见张艺谋,商量欲以另一种形式推出。二是到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立案:仝香荣诉原夫析产一案,仝诉的是居住权,法院判给付现金,判非所请,不合逻辑,往那住呀?再说,价值20万元左右的三间二层楼,仅判给仝2.5万元又太失公允,即使另建房,在什么地方建呢?仝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委托我依程序到上一级人民法院立案申请再审,竟遭户县公安局和余下镇政府拘留、囚拘。我不知犯了什么法?再说,拘留(先不说对否)尚发有拘留证,囚拘为什么任何手续也不给呢?2 `4 o( ]2 |! z/ a
             二、矫情的余下镇领导' R* f6 D: o7 N; o7 Q
      我于11月1日被送回,受到居住地西安市户县余下镇范副书记带领几位干部的“接待”。范等的表现甚是矫情,大有不把我拘留不罢休之势,兼有邀功之嫌。动机不纯,手段难免卑鄙。譬如:范副书记在我的叙述中没找出问题后竟以“全是编的”、“编吧,好好编吧”等语相讥——说实话,该范富态、漂亮,很讨人喜欢,即使是在无知地、尽情地讥笑、讽刺我,换一个角度去审视,那种反面角色的丰富表情仍然不失魅力,所以我对其恨不起来。面对愚昧,我哭笑不得,只得将自己也降到同等水平,我说“我若有一句假话就是四条腿(的动物)”才堵住了其的口。在范看来,我是在赌咒,在骂自己,似乎与他无关。其实他不懂,赌咒是不得已而为之,赌咒本身就含有反击和鄙视,就是说,我如果说假话,我是四条腿;我如果没说假话呢?那你就是四条腿。再如他们再三地说我“你立案为什么要进信访厅?”我肯定地说“我进的是立案厅。”但他们就是不信,一副“势在必得”、“非把你拿下马不可”的气派。我在此问余下镇的领导们:你们终于以不实之词将我送拘了,你们的目的达到了,你们加分了,心安理得了。却全然不顾受害人的名誉受损和感受。你们就是这样昧着良心挣乌纱吗?你们心目中还有宪法吗?                  3 r9 M4 D) t/ {7 H+ `: L+ P. i5 b7 S
                   三、非法囚拘   
" R9 J, x+ w, q# p3 }. A) h; t          将我拘留10天尽管是诬陷,但毕竟有拘留证,程序上并不违法。此标题“非法囚拘”指的是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8天囚拘。& Q' @2 e) U" B1 |6 t
          11月12日这一天,对我而言,是一个有着特殊意义的、值得庆贺的日子,因为我被拘留期满,将从新获得人身自由。  C( `! K( O9 a( [8 Y: _) K
可是,我高兴的太早了。, Z3 a; u9 S# C; T
         吃罢早饭,拘留所值班民警喊“老靳,等会儿可以走了。”过一会儿又喊“老靳,余下镇来电话说问你些事儿。”我一 一应答着。心想“哪儿来哪儿去啊哦”。' s) w( q/ X( E( R6 U
         余下镇范副书记等一干领导已在大门口“迎接”呐!同时迎接我的还有我的侄子俊东和户县人民网站的站长魏文裕先生——因我通讯受限,找我做节目的湖南卫视联系不上我,只得找网站站长联系。" f2 b3 K- s' a6 e; X# c
        我朝范副书记说:“我要看看你的证件。”
7 r$ l2 \' G2 V        范副书记回曰:“我没带证件。”5 }* W4 |/ e4 f$ H
        我说:“那对不起,我不能跟你走。”1 `4 |1 b/ p/ y! R: ?- ~- A- T
        范副书记脸红了,不吭声,很是尴尬——尴尬的表情依然生动。
) Z" a- m& |, b& P% H4 d       ——我何以有此“冒”的举动?我这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耳!因为10天前接待我时,我说“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我和陕西省高院几位同志谈的很好,还讨论了案情……”范副书记问我:“你怎么知道他们是省高院的?”我说:“是西安市中院法官介绍的。”此时的范副书记,志满意得,摇头晃脑,一副不屑一顾的神气,是呀,斯时斯地,彼是正角儿朱时茂啊!气势恢宏;而我呢?反角一个,猥瑣、渺小——起码在范们眼里是这样!范副书记十分傲慢地说:“中院法官介绍,你就相信了?”我说:“那当然。中院这个法官我认识。不可能骗我,也没必要骗我。”范副书记穷追不舍,说:“你为什么不验他们的证件?”我说:“咱俩谈了一两个小时,我不是也没有验你的证件嘛!”我不愠不火的回答呛得这位副书记顿时哑了火……
2 U  G3 f9 H+ p- H# d' K. o# T4 h* _       我向来襟怀坦白,我直截了当地向范副书记阐明了(以上)我提出验他证件的理由。这时,范的一位助手 (后来我才认识到其很会替领导解围,绝对是个得力助手)说:“我们看了你带的立案材料,价值20至30万的夫妻共同财产,女的才分得2. 5万元,确实有问题。其实咱叫你到那边,就是问点儿事。”既然有事儿要问——细想起来,这是我服软不服硬的弱点害了自己,我竟没有动脑子想一想为什么在拘留所10天的时间里不来问呢?我竟然毫不怀疑地就同意了。事实上他们靠说谎把我骗进了黑囚房——说其“骗”是过后总结出来的。因为他们至今也没有朝我询问任何事儿。而我呢!还在常常从欣赏和赞叹的角度回味他们骗我时那位俊俏的范哥脸上的红晕和那位助手神态的自若,我不禁哑然失笑:风度不是装出来的,他们骗人很有功底,其水平算得上炉火纯青,鄙人自叹不如。
  V" P' z. z/ K& {% X4 R        一位同仁嗔怪我发现是黑监狱为什么还要进去?其实不是那么回事。根本的问题是我没朝“他们在骗我”这方面想,也就是说,我是不设防的。我被礼貌地“让”进了一个防盗门,门外没有牌子,进了门是办公室,又跨过一个防盗门拐个弯儿见到高墙、铁丝网、囚室,才知道是个监所——因为我毕竟有10天的拘留所经历呀!而此时,余下镇的脑系(方言。领导们)已无影无踪。我能想像得出,他们一定在得意地狞笑,在嗤笑“这个傻瓜蛋”、“犟!给你要犟钱。”
  B( `$ T* b- I        哈哈,我自我解嘲:苟家滩上了娃娃的当——也算走过大江大海的我,竟然在小阴沟里翻了船!
& w+ b0 a2 l: _, D7 @/ u然而,我不但不自责,因为我并没有做错什么,相反,我为我光明磊落的行为感到自豪,我顿时觉得自己高大了许多——其实不是我高大了,而是他们的龌蹉为作把他们自己降低了。斯时斯地,我脑际浮现出两个成语,一个是君子之风,一个是小人之心。可能有人会嘲笑说我是阿Q精神,不错,世上有几个人不像阿Q呢?6 R( c) {' c8 W  D, ^( Q
       事后,一位律师朋友说我“假如你不呛那位范大官人,你完全可能不进黑囚所,人家有权嘛!进与不进,一句话而已。”这话我信。紧随其后发生的事也确实验证了这一点。黑囚所的刘头儿见了我完全是诧异的表情,说“我知道你不过来的,你怎么也过来了”——这便是我呛别人的结果,这也大概是在旁人眼里我性格的缺陷吧!没法子,山水好改,秉性难移嘛!其实,也没有什么了不起,有的人不是正在发愁如何自圆其说吗?其日子也不是太好熬。我曾与一位同仁探讨怎样算是报应?我认为做了亏心、丧德事而懊悔,自己折磨自己就是一种报应。我的一位同学的哥哥就是不孝、不仁、不义的事做的太多了,常常把自己关在屋里大哭,羞见熟人,终因心力衰竭而较早地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便是一例。
  F( m' A2 v  R: t       质疑一:要关押就大大方方地关押,何必用诱骗这种亵渎法律的卑鄙手段?让人瞧不起。( R) R7 q8 C' q2 _( P$ @5 @
       质疑二:我被囚8天,打了几天吊针后,因为尚未办理释放手续,理应回归囚所,但范副书记不同意;我请求做个结论,其也不同意。我实在不明白:敢囚拘为什么不敢出具“囚拘证”?这样的囚拘合法吗?内容决定本质,这个黑囚所合法吗?敢见阳光吗?
/ b& q- X; [& O3 f, W1 X+ |       四、布着瞒天铁丝网的“黑囚所”
+ g* W2 j  E. D囚禁我的“黑囚所”(因为没有名字,我暂时给起这个名),有保安,有看守,有监控。无牌子,(关人)无手续—— 分明是个黑监狱么!但考虑到家乡的名誉,我尽量回避这个名称。一位网友建议用“二所”……哈哈!这个名字切贴,有道理,“二所”,“二奶”,何其相似!都是“怀中宝”、“心头肉”,无名分却有权威,不受法律约束却能随心所欲。这位网友太有才了。
% X+ B% T0 p6 t) L      1、“二所”地点隐蔽,名字保密。究竟有多隐蔽?我举个例子,户县拘留所距二所不超过二里路,拉着两位囚员的面包车竟寻了两个多小时才找到。一般人,即使站在距二所三、五十米处,也分辨不出那个是二所,因为这个二所“隐”在一个破败不堪的院落里的一个角落。有多保密?不唯没有牌子,而且连在这儿值勤的保安、看守亦不知道名称,若论保密等级应属于绝密。
/ m/ y9 Z/ d% C5 b  `6 }8 q      2、二所的囚室没有窗户,也没有透气孔,无论有了什么气味譬如烟味、屁味,半天是散不掉的。* S, x! O# Z) [
       3、囚室改造的墙是湿的,空气是潮的,已进入冬季,又不朝阳,阴、冷自然在所难免。
/ i* s6 k. @4 n; G' g       4、囚室的防盗门是反装的,类似于动物馆,能进不能出。
% l! A% G' w" s! S, Y) i# u/ l        5、无论是囚室还是院子,压根儿见不到阳光。
% B3 \9 C8 ^' h; U        6 、高墙内的空间满罩着用铁丝编织的密密麻麻的“瞒天网”,网眼很小,麻雀是飞不进去的,当然也飞不出来。
" n& A% s. c1 x* [# V        7、管理之严酷超过拘留所。二所共囚6人,保安、看守近乎40人;红外线全方位监控,连眉毛都看的很清楚;不准探视……# ?8 [$ z" l# Y+ A9 i- `. H
       提起这个二所,真让人毛骨悚然,举个例子:保安打电话汇报“……XXX在这儿寻死……”电话回的是“死了才好”。* L/ X& w' T, Z$ `4 e4 P
说实话,我们囚在二所并没有受什么刑罚。后来才知道可能与网络曝光有关:有囚友把户县黑监狱非法囚人事发到了网上,才使某些人没敢太放肆——在此感谢网络,感谢这位囚友。6 B' y0 \; k+ Y4 z: ?6 k
                   五、 囚拘纪事
7 M2 }; i" p2 p' P( ~6 T         被骗进二所后,一位好心的看守一句“你有刘少奇大?刘少奇尚且……”(我明白,这是不伤皮肉的杀威棒)的话让我感到无助,感到一个失去自由的人的弱小。我佩服这位极会“做思想工作”的深黯世事的看守,同时想起我敬佩的生产队队长乔兴叔的名言“(无助时)孙子是个啥样,你就是个啥样。”我还想到了越王勾践,一贯逞强的我难道也该行韬晦事了? 想着想着,我不由自主地笑了——人间正道是沧桑啊!5 z% J0 E9 @' Y0 B" }8 ~" ~+ x
       在囚室只待了几分钟,便觉着渗(方言。寒气袭人),细瞧,改建的墙是湿的,难怪呢!我只得待在值班室。我半开玩笑地对刘头儿说“若没有铺盖,我只好在这儿坐一宵了。” 没想到刘头儿还当了真,说这一切统统由送人的单位解决,并不断地催促我给余下镇领导打电话。还算有运气,几经辗转,终于给范打通了。我说“在拘留所,问我有病没有,我说没有,我1961年验飞行员时的血压至今未变。不过,我现在告诉你,我有心动过速,怕渗,是否属实,可见体检表,你干脆把我继续关在拘留所吧!”我说的不是气话,是真心话,起码拘留所不阴不潮,没有生命之虞。范十分清楚,知道拘留有明文规定,一天也不能多关的。在拘留所,有什么不测由拘留所负责;而在二所,责任却是由送人单位负,事关重大,马虎不得,便马上表态送几条新被子来。我又说衬衣需换洗,因为我去北京,事情不多,就是立案和见张艺谋,充其量两天时间,所以没有备衬衣。结果送来的还有电热毯、线衣及洗漱用具、餐具等,还派了一位姓卢的干部做陪。还真难为了小卢,和我吃住在一起,末了我才知道原来电热毯是配给他而不是配给我的(我说呢,听说曾有领导说就是要让我们这些囚员们受受饿、受受冷、挨挨整),让我心里很是过意不去。
0 y# H. k. z! N; U8 M  `        第二天,按电话约定,范急匆匆来了,说他很忙,要去开会,有话快说,说简单。我心里非常明白,他心虚,他做的事情他知道,他是怕我责难他。其实他的顾虑是多余的,当然,他根本不知道我是个感情还算比较丰富的人,前面已经说了,我对他恨不起来。再说,十几个小时下来,我已调整了心态,木已成舟,我已不想多说,我倒想看看他们如何收场。我只说了一句话:应该给个囚拘手续。范说马上去开会并汇报。但至今无下文。
) }( L; |* ^9 s6 d5 W0 c第四天凌晨3时许,我感到心惶,便慢慢起床,喝了一杯开水,又躺下,觉着(不舒)过去了。过了个把小时,又觉着不对劲儿,似乎较刚才严重,是不好的征兆,我真有点儿慌,便叫醒小卢,拨了120。救护车是户县医院的,车到时,我已经轻松多了,只是血压偏高。医生说“准备一下,咱们出发。”  这时我忽然很伤感,我是想到了我们单位有几个同事皆是被救护车接到医院后根本就来不及抢救——对医院和医生来说,尽到了责任,谁也没有错,可是,人没了……我将此顾虑告诉给医生,医生说去医院本是他们的职责,不过……尔后又问“这一阵儿去医院与平卧,你觉得那一种安全系数大?”我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小卢送救护车归来对我说“医生让我转告你,一定要静卧”。写到此,我在庆幸并佩服我自己的同时,还要感谢这位医生的理性和人性化精神,假如其当时一定要坚持照章行事,其结果怎样?就难以预料了。
; F* l6 [. k$ Y         说一件离谱的事:竟有人代我摁指印——想来真后怕。
) T7 j/ @, u/ z; K        第五天,我电话向范提出“我多天未洗澡了,由看守跟着,回家洗个澡,换换内衣,拿几本书,你说待多久咱就待多久”被拒。第六天,范及其助手 x长没有请却来了,说写个保证就可以争取出来。很显然,他们认为火候到了——你不是想出来么?一听“保证”两个字,我脑子嗡的一下:是“自首”式保证还是悔过式保证?我问抬头写哪儿?回曰“写维稳办、信访局。”回答之干脆足以说明他们是精心讨论了的,在有意回避余下镇。能回避了吗?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吃一堑长一智,我总不能不进步嘛!我已不是五天前的那个靳应禄了,没有那么好哄了,我忍着没有笑出声。我说“不能那样写,我只和你们余下镇发生关系,只能写余下镇……”他们不同意。我提高了嗓门说“我写了几十年公文,还不知道公文怎么写?”他们自知理亏,没有再坚持。我写了余下镇领导并转……,然后问“你们说转哪?”回曰“转维稳学习班、信访局”。我不同意,我反问“对我谈维稳?我什么地方影响稳定了?学习班我也是刚听到,什么学习班?谁来上的课?有一份学习资料吗?”为了给他们留面子,更为了不亵渎原本神圣的学习班这个名词,我在学习班三个字上加了引号。我扼要写了我去北京立案及案情。尔后,按他们的要求写,他们说一句,我写一句,让我写“出了拘留所,进入学习班。”我不同意,我写成“由拘留所移交……”。后面依他们要求又写了出去后保证不越级上访的字样,签了名字。他们显得格外高兴。翌日上午,他们又来了,和昨天一样高兴,一进门就让卷行李同时嚷着让我补摁个指印(昨天没有摁),x长说保证书上现在的红指印是他代摁的,又说换个地方监管云云。我说“别急,我还有两个条件呢!”其时,我心里在犯嘀咕,指印竟敢代摁?我不寒而慄,不敢往下想。我的两个条件:一是出具囚拘手续,二是须写个‘出去后不能有人监视’的协议。他们不同意。我放弃第二条只坚持第一条,他们仍不同意。范不高兴了,说“回去把保证书烧了算了”。为什么要说回去烧呢?我理解范讲此话是想吓唬我,迫使我让步,其根本就不想烧。他那里知晓我正在毛焦(方言。顾虑)这份保证的后遗症呢!范的话正中我的下怀,我笑着说“何必等回去烧?现在扯了得了。”说的同时,我順手拿来扯了。扯完我还幽了一句“只扯八瓣,碎片留给你们,拼起来还可以看,起码能知道当时是怎么写的。”我明确表示“不给个手续我是不会同意出去的”。他们只好“无功”而返——这个过程在余下镇简直炸了锅,认为余下镇的脑系们太无能,丢了丑,说惠安的靳应禄如何了得什么的。其实并不是这样,根本原因是把我关错了,鼻子大压住了嘴。此是后话,不提。9 l, j4 R( g' {$ [/ e, v/ n
        没想到翌日晚上,我感冒了(因洗浴引起),只好到医院打吊瓶——倒为余下镇解了围。余下镇的脑系们借坡下驴,一定在偷着乐。想起来,还真有些滑稽。! F, Q4 M! G; R. N
       进拘留所的那一刻,映入我眼帘的是民警、协警正在照顾一位女囚用药;而在二所,女囚夜间上吊,保安、看守竟不闻不问。
# B, v+ G) G3 s& }        在拘留所,民警、协警烧好开水供囚员饮用和洗漱,即使在夜半三更也送药送水;而在二所,囚员往往讨不到开水,甚至因无开水而耽误服药。9 a- [3 a7 H, ~/ ~2 g! O8 }; ?
在拘留所,囚员能看到电视、报纸;而二所压根儿就没有。
. N  c$ _6 p. Y+ @" ~+ k       在拘留所,我所见到的是整日的欢声笑语;而在二所,保安、看守与囚员常吵架。: U% K: C/ h% F
在拘留所,男、女囚室门禁很严,绝不马虎;而在二所就不是这样。为了省事,保安通知各囚室夜间别关门——虽未出事但起码有绯闻苗头。如果来个风流人物,非出事不可。
  a3 k5 \# |" f% n: ?8 u- f      二所每临那个副头儿值班,总会出些情况。只举一个例子:一天上午,我想喝水,敲了足足20分钟门才听见有人吼“谁在敲门?谁在敲门?”我回曰“还需要问吗?这半拉就我们一个囚室有人,还能是那个?”随着开门声,一句“敲门干什么?”的呵斥声飞了进来。我说“喝水。”彼说“怎么不喊?”我懒得讲,便请其进来,顺手关了门——从里边根本打不开,彼急了,又敲又喊了好一阵毫无反应,也不训斥我了,最后还是打手机叫人来开的门。. }4 [+ U' j% R) C, G
续几句秉性难移的话题:
, h$ D0 I* P) W5 T$ J) Z. s* q       能与遗传有关,我的父亲曾是我们村受人尊敬的调解组成员。我参与、帮助排忧解难的事也有一些,我成功地调解户县名人仝建桢与王琪的纠纷挽救了至少两条人命的事上过《军工报》;这一次在北京,我还把在旅社邂逅的来自山东的上访者劝了回去(因为其上访理由说不过我);就是在户县拘留所和二所,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依然做调解、劝解工作,我起到了一个老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不信可以到这两个所去了解,我严厉批评某些上访者的错误的事众所周知;我还劝阻了一位囚友的上访打算等。可是,却将我错关了,谁来说清楚呢?我只有靠自己了——好在十八大了,强调宪法了,我总不至于再被非法拘禁一次吧!0 s7 P3 @- }& `1 T* Q
               六、冤案是如何形成的
( Q( z! z5 ?# x# O# O$ j6 |     拘留理由与事实完全不符;非法拘禁又无手续 。   
; q) E- q9 L+ C* f6 Y& {$ e- G  (一)、拘留证上的笑话                  
9 E6 G/ d8 N" X- \4 p% V                户 县 公 安 局
. p" _, D  w: `& Q8 T9 d$ }9 [  Q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4 p3 F9 W. X1 B2 S
                             户公(治)决字(2012)第485号 6 X* [7 A! [1 a
现查明2012年10月30日,靳应禄和付海成乘坐火车到北京。两人于2012年11月1日到最高人民法院来访接待室上访,靳应禄反映其代理的仝香荣析产纠纷案,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再审。靳应禄在上访时有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
" i4 v5 [+ Y, {以上事实有靳应禄询问笔录、范兴建询问笔录、张希贵询问笔录及信访局证明等证据证实。' V% L" d1 x8 Q$ w. d,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0 S: K8 d% J9 o. J5 U! c
现决定对靳应禄处十日拘留。9 T  ]/ h. N% R- |1 `
, A) q6 Q- n* U8 b
       以上是拘留证的内容。针对该证上的不实之词,我在底联上签的是“我是正常民事再审立案;我不是上访;我没有扰乱单位秩序”。   3 v7 Z( G+ Y, G: z
我无法写细,因为留给我书写意见的空间有限。我以为我指出了拘留证的内容不实、结论是错的以后,决定就可以改变。可是事情根本就不是这样。理不是讲不清,而是没人听——我太天真了。
! a* z2 Q, L# I7 x. i  B      质疑一:我是正常立案,该拘留证凭什么将我列为上访?  _  }2 E  d9 N, ^" W3 Z
      质疑二:我持省高级法院裁定到国家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立案是法定程序,该拘留证为什么不写“立案”,却要用“反映”一词?0 n6 Y. b- }% j" p, D
      质疑三:我进的是立案大厅,该拘留证却偏要写成来访接待室?# t: M& F* v* Q& A' ^2 q7 U
      质疑四:该拘留证说我“有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纯是捏造。我完全遵守了最高院的制度,连一句高声也没有,让人感到高兴的是省高院的同志询问的很细,记录的也很认真,与我还讨论了案情等,我完全相信并百分之百地服从了省高院同志的安排,“扰乱”之说从何谈起?* ~, K: j% Q, M8 P" Y6 `' e4 H, i
                                                           (二)、冤案的始作俑者2 }# u% y( W# ~6 l$ Q1 K0 {8 d; G
从北京回西安的途中,户县法院执行局张本位局长打电话问我“去最高院是不是立姓仝的那个案子,叫仝什么?”我答“是的,叫仝香荣。”张本位说“对、对,这个案子我知道,判的是有问题。”这足以说明北京传来的信息是立案,户县以“上访”由将我送入牢笼无疑是弄错了,尽管拘留证是公安局发的,但始作俑者却是是余下镇和信访局。因为拘留证上载明是依据余下镇和信访局的证据。
+ g. d+ I7 p# Y5 x0 h9、余下镇有我的谈话笔录和我的民事申请再审的全部材料,却为什么不如实汇报呢?
2 R% ^! y. j3 J: l) O5 @10、信访局刘局长有报复之嫌。- F4 ~" P5 C9 l) W
    县机关盛传关押我的原因是因为我给上访老户皮军利当代理进京上访——真是笑话,我是在户县拘留所见到皮军利的,其比我早进去5天。显然有人在故意陷害我。是谁在捣鬼?请看一份材料:
1 g! b. ^! \+ U! m$ H# t    张县长:你好。$ b. `$ P$ M, \: k0 r! ~
     2012年9月6日户县经贸局(原户县造纸厂)工人皮军利与我邂逅说户县信访局通知他于次日在经贸局开会解决他的问题,他想找一个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帮忙却碰了壁,说是有关部门通知不让……   + ?. I( _& W! K2 c0 ~
       皮军利说他是上访户,我不想染。我很清楚,上访户的问题不是一席话就可以解决的? 不过,他说是协调,说是一次性解决,再说,我正在写《上访探析》方面的研讨文章,心想既然已经谈好一次性解决,沟通沟通,见识见识、积点素材也好,于是,我就答应了。
: y9 u* {7 b3 U# g3 R: I7 b) g跨进经贸局大门,但见满院子的人,熙熙攘攘的,他们投过来的眼神怪怪的。我尚来不及多思考,信访局刘局长已迎上来握手以半询问半肯定的口气笑嘻嘻地说“老皮还找了个代理?好,好。”并介绍说张县长非常重视,指示一定要把皮军利的问题解决好。很显然,刘局长兴致很高——我后来才明白其精心准备、精心布置的大会是担心皮军利不到会,真那样的话,信访局长的威信就会大打折扣。现在,皮军利践约了,其岂能不高兴!我向刘局长表明我今天是奔调解来的,争取把问题解决了算了,那样对本人、对单位、对县上都好。刘局长连连称是,还说要聘我当什么员的话,又说“你给皮军利当代理,你也就成了名人了”。说罢大笑,我不明白这话什么意思,不好赞许,也不好反对,只是礼节性的笑笑,自我感觉很别扭(会后才明白其当时是在嘲讽我)。
. v( A6 E  B5 j          在办公室,我明确地对刘局长说“我与老皮昨天才认识,老皮说今天商量一次性解决他的问题,叫我来协助一块谈,具体的问题我不知道,我也不想知道,协调嘛,说个数,双方能接受就行。”刘局长让我写个委托书,否则不能参加——我就这样很被动地给皮军利当了半天的委托代理。7 T9 V7 T+ X5 I4 z2 g/ F
       我和老皮由刘局长领着进了大会议室。好家伙,那么多人,原来院子里的那些人全是参加会的。有两位副县长出席,与会者有社保、法院、经贸、公安、捡察、工会、信访等部门以及人大、政协的十几位委员,其余皆是代表,共约80—90人,会标是“公正处理皮军利大会(大意)”。十分庄重。# v5 e& r* f) z/ I3 P
       初瞅这个场面,我感到诧异但并不惶恐。感到诧异是因为老皮告诉我的不一样;不惶恐是因为我在惠安组织部上班,组织大型会议对我来说早已司空见惯。也就是说我是不会怯场的。6 g& l8 g" \" a
       9月7日这个会,以皮军利为一方,以社保、法院、经贸、公安、捡察、工会、信访等部门为一方。我的感觉是和法庭审理模式差不多,虽没有书记员,却是全程摄像。说心里话,我还是比较高兴的——用调侃话说,沾了两位副县长的光,因为是县领导出席,而且是代表县长,各单位的汇报全面、认真而详细。这正是我期望的,算是不小的收获。
8 }- ?: l7 n$ q) |         会议先由皮军利谈了上访请求,社保、法院、经贸、公安、捡察等部门分别作了汇报。轮我发言了——我今天虽是受皮军利委托的代理,但我绝对是持公正的立场(公正与否,与会者自有公论),这是我一贯的做人准则。我先批评了皮军利“21次闯中南海……”的做法。接着又分别肯定了社保、法院、公安、捡察等部门宣读的内容没有错。就好比记帐,没有哪个会计会把帐面不做平一样的道理,问题在帐外。(我的观点是根据与会各单位汇报内容的即席发言,对此发言,皮军利在会后说他不同意,对我颇有意见。)
" u$ C) }4 M4 D4 H      我接着的发言认为问题的焦点是皮军利是否算工伤?若算得上,则其上访就是对的,若算不上,其上访就是不对的。按工伤三要素来衡量,其工伤算不上,但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其在工作岗位被打又不是因私怨,就和工伤连得上,应实事求是地研究解决之。
2 i* I* O+ ?8 U" v 经贸局的汇报是“源”,至关重要。听了经贸局的汇报,我提出:皮军利说他抵制班长的违章指挥,具体说就是喂料入蒸煮槽的过程中,班长叫皮军利用手操作,皮军利认为这样做违章,应当用工具操作,由是发生口角,班长停了皮军利的职——两种操作,那个对?我本人在惠安,曾参与并负责制定本厂的规章制度,惠安亦有蒸煮工序,用手拨料危险大,绝不允许,我想,户县造纸厂也应如此。客观地讲,应该用规章制度来对照,以定正误。此其一。其二,班长是没有停工人的职的权力的,工人的处分权在工厂,由工厂的职能科室行使。皮军利的工作没有了,在基层又得不到解决,只能上访,   依靠上级组织。
3 P: ~! U' ]2 b  X      问题已经很明显了。可是,没想到此时主持会议的刘局长却点名让人大、政协委员們发言表态,除一位代表说值得深思外,其余发言的代表皆认为是皮军利不对。众代表发言毕,我要求发言,刘局长不准。皮军利要求发言,亦不准,皮军利生气地喊“这是在开批判会么”。紧接着是非常荒唐的一幕:画票决定对错,宣布结果是“一致认为”皮军利不对。可笑的是,对于这样的议程,主持大会的刘局长竟然撒谎说会前与我沟通过,这不是强奸他人的意志么!逼得我不得不当众作否认的声明并对其做法进行了批评——我的这几句发言是冷笑的表情,说心里话,我是窝着火的,有激的意思,我满以为年轻气盛的刘局长会反驳我,那才好呢。没想到刘局长耐性很好,竟听之任之,我也就没辙了。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我得罪了刘局长。, b. ?4 e4 z4 B1 O9 F$ j5 [: f
         张县长,你来到户县,口碑挺好,但皮军利的事,你听到的汇报是这样的吗?户县新闻报道说是公正处理,公正吗?结论应在结束时才能产生,可是在开会前就打出了“公正”的大会标的做法不合逻辑。幸亏全程有录像,可以鉴证。我从惠安退休,退休前曾从事党员教育、落实政策和信访工作,是陕西兵工系统信访先进,我以一个信访工作者的名义给你说句心里话:户县在信访方面不但存在问题,而且问题不小,希望你能多调查,妥善处理。  x6 B8 _0 Z2 |# B6 |0 L
此致                              惠安退休干部:靳应禄
3 E( O* v. E; v" a  R6 y                                       2012、9、15
3 J; p  U" Y' q# [$ `! b0 D( p       很显然,信访局的刘局长图报复,有诬陷我的嫌疑。# u. V6 Z6 s1 a& T9 @" @
       既然拘留证上写着作出拘留决定是依据信访局和余下镇领导的证据,那么就请信访局和余下镇领导拿出我违法的证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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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兵器部惠安史志编辑,陕西省民俗学会理事,上林苑诗词楹联学会会员。被聘为户县政协文史资料征集员、西安市“非遗保护中心”民俗文化研究员、香港中民影业文学顾问。系陕西省老法协法律工作者。手机:13991180571)! _8 I: K) u4 Z# c- s8 j"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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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妙语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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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0 14: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同情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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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杏坛小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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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0 15: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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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听雨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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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 07: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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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烟雨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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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13: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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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大漠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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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QQ达人社区劳模

发表于 2016-3-29 18: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关注。
! L1 W; m+ }9 n: o此案已经二审,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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