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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戴永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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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王建民和靳应禄二位争论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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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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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5 07:3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仝香荣12 于 2015-5-25 07:36 编辑

如果哪一位敢站出来说我重婚,我肯定上法庭。

附:

伐薪男人         本帖最后由 伐薪男人 于 2014-8-20 21:18 编辑
我外出打工走时是丈夫送我到车站的。断断续续打了几年工,我每年都回家一两次,见家里住着别的女人,我自然生气,就住到娘家。我外出的第二年,我女儿被撵出在西安流浪,女儿的姑姑打电话叫我回来,从那时起,女儿就一直和我在一起。有人说我重婚完全是造谣敢上法庭吗?丈夫起诉离婚,我回来应诉,又不离了,过了两三个月,却缺席判离了,而我一直蒙在鼓里。直道换发二代身份证在村里开介绍信,才知道我的户口被人为地取掉了。直到2010年我才在法院找到2003年前的缺席判决,才依此判决委托靳应禄当代理打析产官司。    --------仝香荣“”几句话我相信。有不同看法欢迎和我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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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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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QQ达人

发表于 2015-5-25 08:23:21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建议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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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镇海神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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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5 11:5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仝香荣“私奔”和“打工”的焦点问题,本人愿与包括靳应录仝香荣在内所有的“打工”论者交流意见和切磋。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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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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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6 06: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本帖最后由 仝香荣12 于 2015-5-26 07:01 编辑 ]\n\n戴律师,我一直敬慕你,有人建议我找你,我找了你三次都没见上,这时,同学介绍我去见靳应禄。

  王建民的帖子内容不但矛盾,而且有不少假话:

一、 王建民第一条说我私奔,黄小河阻挡不住,恰巧说明我不是私奔。我出发时黄小河送我到车站,就很说明问题。

    二、 王第二条说我与他人一块生活十五年,不知是怎么算的?我2000年外出打工,每年回来一至二次,我2008年就回来在沣京开发区上班就一直在没有外出,2009年办理换二代身份证才发现户口没了,上上下下找了多回才知道黄小河另娶了。我没了户口、丢了丈夫、有家不能回,我正上学的女儿流落街头,我还能出去打工嘛!也就是说,我在外打工断断续续不到7年,你王建民说我与他人一块生活十五年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

     三、靳应禄文章上的话是我在法庭上讲的,我外出的第二年,女儿就不上学了,女儿的姑姑给我打电话,我急忙赶回来在西安街头把女儿寻回来,女儿从此与我一起生活,这便是事实。你王建民说的话才是编造的。

     四、王第四条说我01到02年从没回过家,又说黄小军遇面打了我。不矛盾吗?连判决书也说我 2002年3月至5月间回过家呢!你王建民的话根本就站不住脚。

     五、公告判离程序没有错,问题是根本就不符合公告的条件。

六、我诉黄小军伤害赔偿官司是在2002年6月25日庭审的,有判决为证。我于7月末8月初才又外出。到前夫2002年11月第三次起诉离婚才间隔两三个月,根本不符合公告判决条件。再说,小孩流落街头,她姑打电话我能接到,法庭前面发传票我能收到,这一次起诉不通知我,却公告判离,说不通。

    七、在领到公告判决后我自然不怀疑我的前夫现在妻子的身份。

    所谓的第三人一直不向法庭提供能证明其参与诉讼资格的户口册正是本案的猫腻之一。

八、王说  “其父亲升天由黄小军负责办理。其母亲的后事责任自然是黄小河承担”

—— 王建民把民俗、常规说对了:父母的后事,兄弟二人各承担一人。但把事实说反了,事实是其父的后事是长子黄小河负责办理的——分家时也是这么约定的,所以其父的户口也在黄小河家,有户籍簿可以为证(见附件)。而其母在分家时约定后事是次子黄小军负责办理,其户口也在黄小军家——奇怪的是本案所谓的第三人一直没有向法庭出示能证明其诉讼资格的有效证件。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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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听雨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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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劳模

 楼主| 发表于 2015-5-26 08: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戴永智 于 2015-5-26 08:28 编辑

仝香荣,你也不要在人民网上发表什么意见了,不然会影响我对老王和老靳的好心建议,一切都到法院去说,这才是正确的方法。建议老魏删除我的建议贴,不能让其他人借此平台又来炒作仝香荣事件。
电话:1360925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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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烟雨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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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8 19: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有名的律师,相信能把事情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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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烟雨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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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0 07: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兰州拉面 于 2015-5-30 07:09 编辑
兰州拉面 发表于 2015-5-28 19:38
楼主是有名的律师,相信能把事情办好。

期待了。   {:soso_e160:}   {:soso_e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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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烟雨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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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0 07:58:34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了,又走了。不了解情况,我不能乱说话。只知道办一件事,说这人固执含贬意,说这人执着,含褒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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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江湖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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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4 22: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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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江湖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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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0 23: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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