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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化解的媒体责任——徐飞代表人大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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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听雨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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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1 21:53:21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徐飞代表在在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
        各位代表,我要说几句,政府工作报告的第31页提到了推动平安广东建设,提出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加大重点领域矛盾排查和化解力度。这几年,许多社会矛盾不断凸显,尤其是涉及到拆迁征地、劳资纠纷等等。这些暴露出我们在民主法治进程中的一些问题。党委和政府当然要义不容辞的去化解这些矛盾。但是我想:要更好的推动这项工作,仅仅依靠政府、仅仅依靠司法机关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我建议,能否在这一段中加入“加强媒体监管,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理由有两点:
        第一、媒体在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上有着天然的优势,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一个真正的全民互联网年代,任何一个角落发生的事情,都可以通过媒体迅速地传播。网络舆情和关注已经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也是党委和政府和民众互动交流的重要渠道,并且在信息公开、媒体监督、促进民主法治化建设上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客观的、正面的舆论导向对于引导民众的积极心态和理性思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对媒体的依法监管应该被提上日程。我注意到近期某些少数媒体对各种事件的报道中,干涉司法、煽风点火、误导民众的事情频频发生。前不久在山西发生的“民妇非正常死亡案件”,一家媒体用了“讨薪民妇惨死派出所”这样的标题加以报道,迅速在全国上下引起一片轰动,这家媒体还专门挑出一张警察踩住死者头发的照片来显示警察的暴力残忍和无辜平民的弱小可怜。可事实上,通过调查,目前起码搞清了两个基本事实:一是这件事情和讨薪根本没有任何关系,就是一起死者一方强行要穿过一个工地和保安发生冲突的普通纠纷。第二是死者一方也根本不是媒体描述的任人欺凌的弱势群体,而是故意引起事端、辱骂殴打保安、目无国法、挑衅警察并当场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在这件事情上,如果民警在派出所狭私报复打人,那肯定有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少数媒体这种猎艳媚俗、歪曲事实的报道又到底是何居心?要不要追究法律责任?除此,还有少数媒体,打着为民请命的幌子,没有任何手续就扛着摄像机到公安机关打听案情,还有媒体在自家报纸头版头条公开诋毁公安机关要求释放犯罪嫌疑人,这种做法实际上已经严重干涉了正常执法,已经触及法律的底线,已经没有了新闻媒体的职业尊严。少数媒体动辄喜欢用“警察暴力执法”来来吸引大众眼球,我想说的是,警察是国家机器专政工具,警察执法代表的是国家的权威、法律的权威、容不得任何人的亵渎,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区别。暴力是警察的天然属性,警察的暴力就是在法律的框架下保护民众不受伤害,难道警察在应对犯罪嫌疑人为非作歹的时候还要和他们谈理想谈人生谈抱负来说服他们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如果真是这样,国家的权威何在?法律的权威何在?古人言: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如果没有国家权威和法律尊严,罪和恶就没有了畏惧,百姓的安全感又在哪里?仅仅是在珠海,一年下来警方就侦破各类刑事案件两万多起,把六千多名犯罪嫌疑人投送进监狱,全国警队以平均每年牺牲440人,受伤3300多人的代价维系社会治安的稳定,现在整个警队在个别媒体的眼里,怎么会就变成了一群只会鱼肉百姓、胡吃海喝的土匪恶霸了呢?所以对媒体依法监管一定要提上日程,一件没有尊重事实的报道,在我看来,比起一般的杀人放火抢劫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得多,因为这会在多少民众的心里埋下偏见和误解的种子。

        在目前习总书记提倡依法治国的大框架下的平安广东建设,要推动社会矛盾的及时化解,不但要靠政府,也要靠主流媒体的参与,传播法治精神和正能量,营造风清气正的大氛围,同时更要管住极少数无良媒体的嘴巴,要依法对故意造谣中伤的情形追责。我的话讲完了!
(根据徐飞代表的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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