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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王没必要急着给别人扣帽子,我自己表个态,我若胡编一句谎就不是人。看笔录时,我发现有一处记的不对,法官说“你就在上面改”。我改时瞅错了段(错的内容及所在的位置一样)刚搭上笔,法官说“那不是你的,你的在这儿”,我便停了笔。法官接着说“算了,重出一份”。应当指出的是法官当时只说那不是我的话并没有说是谁的,事实上那是被告代理人说的并非你的话——这一点法官在批评你时明确了的。 你的第二段出入甚大:1、说我诉9000元。非也,我诉的是7937.80元(含精神损失费5000元);2、因为你知道法院的监控被删了,有恃无恐,竟不承认在法庭上打人,我说“法庭上发生的事,你不承认就没办法了?还有法官呢!”就休庭了。第二次开庭,正是由于当事法官的证言你才不得不承认,才调解了的,并非撤诉。我其所以让步,一是你道歉了;二是你讲了“嫌我给刘恒道代理官司”的心里话;三是看在法官的面子上——说实在话,法院绝对希望调解,不希望撤诉,也不希望判决,因为撤诉还可以再起诉,而判决若不服还会上诉,只有调解最为理想。因为若上诉,法庭上打人对法院影响也不好。从这一点考虑,法院应该表扬主审法官。也应该感谢我。赔付800元……你不好意思说,算了,我也不说了。 你的第三段谈黄小河女儿状告父亲要征地款事,给我扣了个“撹断父女亲情,继母白劳神反落不贤”的帽子。那是第一个官司,真实情况是:仝香荣外出打工后,家里来了个女人,女儿年幼,根本不知道什么意思。翌年,女儿在西安流浪,女儿她婆和她姑很着急,打电话叫仝香荣回来,从此,这母女俩便一起生活,直到9年以后,仝香荣办理二代身份证时才知道自己被公告判离了,别的先不说,只说这母女的承包地尚在黄小河家,村上按人头分配的征地款被黄小河领回,早就没有与黄小河一起生活的女儿主张自己的权利,法院合理合法地判了有什么不对? {: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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