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骚扰视频网上引围观 受害者状告凤凰网获精神赔偿 本报讯 上海的龙小姐在乘坐地铁时被不法分子骚扰,网友偷拍后发布到凤凰网上,引发舆论热议。龙小姐以视频未作模糊处理,造成对自己名誉权的损害为由,将凤凰网告上法庭,索赔20多万元。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凤凰网赔偿龙小姐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及公证费24500元。 2013年6月的一天,龙小姐乘坐地铁,正在座位上小憩,左边坐着的一名男性趁机悄悄将“咸猪手”伸向龙小姐的胸部。龙小姐发现后,用左臂遮挡保护自己。没想到这一幕恰巧被一名网友偷拍下来,并发到凤凰网上。第二天,龙小姐通过同事朋友得知此事,立即上网查看,不禁吓了一跳。原来,网友所拍高清视频没有进行模糊、马赛克等遮掩的处理就上传到凤凰网,凤凰网也没有进行内容审查和处理,视频中的人物面目特征非常清楚。 龙小姐立即在凤凰网网站的视频中回复评论要求被告删除视频或对原告的脸部等特征做马赛克处理。凤凰网后对涉及原告的视频进行了删除。 龙小姐觉得自己的名誉权遭到极大损害,将凤凰网诉至法院,要求凤凰网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0万元、律师费5000元、公证费1500元。 法庭上,龙小姐诉称,被告作为一家知名网络媒体,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体,为实现其商业目的,一味追求点击率,对于原告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视而不见,违反基本法律常识,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工作和生活造成极大困扰,使原告身心疲惫、精神遭受了极大痛苦,且事发后导致原告再乘坐地铁时产生心理阴影,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 被告在法庭上对龙小姐进行了赔礼道歉,辩称,该段视频是网友拍摄后传到凤凰播客频道上的,根据现有技术力量,对于涉暴、涉黄等视频是能够进行删选的,但对本案涉及原告的视频,通过内部流程等不可能审核出来;对于网络用户上传至网络的内容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由网络用户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仅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才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视频中骚扰原告的凌姓男子已被公安机关作出了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原告龙小姐已另案起诉凌某,经调解,凌某支付了原告补偿金人民币5000元,并进行了书面道歉。审理中,被告表示,因凤凰网的用户对原告造成的损害,被告愿意对原告表示一定的歉意,对此,原告也接受了被告的歉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虽然被告在收到原告书面通知后屏蔽了视频,但由于其在用户上传后,未及时注意发现,导致流传时间较长,造成他人对原告的品行可能产生揣测和怀疑,客观上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一定范围的影响,使其社会评价有所降低,故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虽然上传视频的网络用户未找到,但被告仍应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应结合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考虑确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黄 丹) 人民法院报2014062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