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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陕西省法院通过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强化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保护和帮教等方法,全面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3 R. ?) u! n \8 p% l
近3年来陕西省法院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审理侵害未成年人的强奸、拐卖儿童、嫖宿幼女等刑事案件394件,判处罪犯435人,妥善审理了社会关注的略阳“村干部”嫖宿幼女案和原渭南市人大代表张志宏嫖宿幼女案。+ {. v0 ]9 R6 f$ a% l
同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强化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保护和帮教。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657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认真落实不公开审理规定和轻罪记录封存制度,为未成年被告人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坚持社会调查制度,强化感化教育措施,从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改造成长和回归社会的角度适用刑罚。对犯罪情节一般、社会危害不大、确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判处非监禁刑,近3年未成年被告人的非监禁刑适用率平均为38.58%。
& s1 \. B: d8 q2 m' q 此外,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长效机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感化教育机制。全面推行圆桌审判和社会调查工作,形成了贯穿于审判前、庭审中和判决后整个诉讼环节的感化教育体系,探索建立了心理评估干预矫正机制。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创新开展“人身安全保护令”试点工作,为正在遭受和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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