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老人也可领生活保健补贴 90岁以上老人今后领的补贴将比原来多一倍 本报讯 昨日的第1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上调我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的建议。同时会议同意将我省享受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的年龄从90岁下延至80岁。 据省老龄办统计,截止到2009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约为509万人,其中80~90岁老人约56.72万人,90~99岁老人约3.67万人,100岁以上老年人600人。 目前,《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规定,对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50元的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各设区市、县(区)财政共同负担。对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 在实际执行中,我省各地政策不一,有的地市将80周岁以上的老人纳入享受补贴范围,部分区县还放宽至更低的年龄,扩大了享受范围。 参考省内外的做法,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及部分市县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的发放现状,根据省财政厅、民政厅建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我省享受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的年龄下延至80岁,补贴标准适当提高。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50元的生活保健补贴;对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的生活保健补贴;对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给200元的生活保健补贴。 各地在制定实施办法时,对当地政府已经制定出台的老年人优待政策继续执行,执行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资金来源按照《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规定,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资金由各设区市和县(区)财政共同负担。同时,可以从本级分成的福彩公益金中调剂一部分,也可以动员社会力量,从慈善捐赠等资金中安排解决。对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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