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 昨日,陕西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召开。 会议决定:从今年10月起,我省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305元; 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1600元;农村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由每人每年190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 上调我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同时将我省享受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的年龄从90岁下延至80岁。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陕西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上获悉,从今年10月起,我省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305元。 根据省民政厅建议,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城市低保将再提高30元,全省低保标准最高达到360元,最低290元,平均305元,将全省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87万人全部纳入城市低保范围。提标后,我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在全国排第7位。 考虑到我省农村人均消费支出1~6月份同比增长13.4%的因素,省民政厅建议从今年10月起,将我省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确定为1600元,保障人数230.5万人,月人均补助由65元提高到85元。提标后在全国排名第9位,在西部12省区排名第二。 据民政部门统计,2009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348元,其中食品1175元,衣着208元,居住697元,设备用品及服务196元,医疗保健319元,交通和通信300元,娱乐文教服务380元,杂项商品和服务63元。 考虑到我省五保对象不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省民政厅建议以2009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348元为基数,剔除其中的在外饮食、杂项商品和服务项,从2010年10月起将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由每人每年1904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同时,将符合条件的142653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昨日进行的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了省民政厅以上各项建议并原则通过。 名词解释 低保最低限定标准 低保最低限定标准就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我国城市低保标准可区分成公布标准和实际补差两种。公布标准指的是各地公布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补差标准是指在核定并减去低保家庭收入之后的实际补助金额,通常用月人均救助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