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国庆节,很多上班族放弃休息依然坚守在岗位上,节日期间的加班费咋算成为大家关注和咨询最多的话题。昨日,记者采访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局等部门了解到,假期可分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两种,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三倍工资。 今年国庆节7天假日,其中10月1日至3日这3天是法定节假日。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加班的,应当安排劳动者同等时间补休,否则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因此,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目前,我省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类工资区每月760元,二类区680元,三类区630元,四类区580元。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为一类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为二类区;周至县、户县为三类区;蓝田县为四类区。 据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工作人员介绍,员工在前三天加班,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按照当地等于或大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4日-7日上班,如属于休息日调整,不列为加班范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补休,就不用支付双倍工资,若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费的支付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