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户县
查看: 2717|回复: 1
收起左侧

共同生活的老人不得强行分开赡养 应给予精神慰藉

[复制链接]

208

主题

151

回帖

2695

积分

叁.无畏牛刀

Rank: 4

积分
2695
发表于 2014-3-24 08: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得强行将共同生活的老人分开赡养;也不得以赡养老人为由,让老人立“偏袒遗嘱”……这是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陕西省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中的规定。
  根据《意见稿》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开侮辱老年人、捏造事实诽谤老年人或虐待老年人,情节较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稿》规定赡养人不仅要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义务,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且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得低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水平。对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妇,赡养人应尊重他们的意愿,不得强行将他们分开赡养。赡养人还应在精神上给老年人以慰藉;尊重、保障老年人健康有益的休闲方式;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或有损其健康的劳动;对未与赡养人同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经常看望和问候;且还应加强对老年人的临终关怀。
  此外,子女不得以赡养老年人为条件,要求老年人在立遗嘱时对自己偏袒。老年人自有的或承租的住房,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侵占。4月20日前,您可登录省法制办官网(www.sxzffz.gov.cn)查看《意见稿》全文,并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发送至fzbshfzcwh@163.com或发传真至029-87294499反馈给省法制办。(华商网)

103

主题

6450

回帖

4万

积分

玖.镇海神笔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43011
发表于 2014-3-24 11:3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秦岭网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58号
陕ICP备10002220-1~2号

GMT+8, 2025-6-17 04:23 , Processed in 0.199119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