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搜索
热搜: 户县
楼主: zhangdl
收起左侧

受贿5万能是“情节轻微”?户县检法两院太儿戏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回帖

0

积分

初出茅庐

Rank: 1

积分
0
发表于 2014-1-12 10: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着两个部门彻底无语!

31

主题

240

回帖

848

积分

贰.杏坛小葩

Rank: 3Rank: 3

积分
848

社区QQ达人

发表于 2014-1-12 10: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0

主题

0

回帖

0

积分

初出茅庐

Rank: 1

积分
0
发表于 2014-1-13 20: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和检察院办案都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他们能这样办案吗。怎么体现为人民服务。唉

4

主题

550

回帖

4345

积分

肆.江湖一剑

Rank: 5Rank: 5

积分
4345
发表于 2014-1-15 22: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听所该案当事人目前正在上诉中,西安中院正在审理,现在轻易说检法两院违法是不是有点草率呢?商榷。

96

主题

663

回帖

3265

积分

肆.江湖一剑

Rank: 5Rank: 5

积分
3265
发表于 2014-1-15 23: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琴心剑胆 发表于 2014-1-15 22:17
0 q) E& Y. h9 |* J% N听所该案当事人目前正在上诉中,西安中院正在审理,现在轻易说检法两院违法是不是有点草率呢?商榷。
+ D! W+ k, G6 T7 G
伙计:不管上诉与否,受贿5万能是“情节轻微”就是离谱!

4

主题

550

回帖

4345

积分

肆.江湖一剑

Rank: 5Rank: 5

积分
4345
发表于 2014-1-16 10: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水平有限,让楼上的朋友见笑了。
/ ^4 @! G1 x" P' @  我是一个初学法律者,为了和所学知识对比,我曾有幸收集到了该案的判决书,所谓“情节轻微”,是正对整个案件的过程而言,并不仅仅是说受贿标的五万元,现在法院系统审案,最高院要求采取量刑规范化标准,所以定罪量刑时会参考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积极退赃、认罪态度等方面因素,这些都是减刑的考虑因素,因此,“情节轻微”一说,是判决书中的综合认定和评价。
6 I+ w) c! [* F6 X9 {; M, y0 q% _" S   案件在西安中院处理中,如果中院维持一审判决或者认为当事人不够罪(从理论上讲这些都是有可能的),那么我们能不能说西安中院也是“儿戏”呢?!
0 Q2 ~* T( W' P* Z2 f0 W4 r' q      所以,我才说现在就说剑法两院定案儿戏是不是草率呢?因为中国毕竟执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呀。
7 [. D) R2 @% i) m8 |/ J# b
9 q) J. Q+ \" I0 H& p     法律方面我是初入门径者,新手上路,请多关照。
发表于 2014-1-16 14: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安18子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xajoan

0

主题

25

回帖

83

积分

初出茅庐

Rank: 1

积分
83
发表于 2014-1-28 13: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0

主题

7

回帖

34

积分

初出茅庐

Rank: 1

积分
34
发表于 2014-2-8 16: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广大网民对我院工作的热情监督。
3 h4 `) _/ j" u# F) u  其次,因为当事人的上诉,目前该案正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处理中,希望广大网民能够耐心等待上级法院的公正裁判结果,不做无谓的猜测,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 h6 t& I7 B$ l6 o1 l+ X# W  最后,再次感谢广大网民对我院工作的热情关注和真诚监督。

0

主题

115

回帖

585

积分

贰.杏坛小葩

Rank: 3Rank: 3

积分
585
发表于 2014-2-17 16: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秦岭网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58号
陕ICP备10002220-1~2号

GMT+8, 2025-5-5 01:28 , Processed in 0.625454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