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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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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9:5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鼠仓百科名片
老鼠仓(Rat Trading)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在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
目录

简介
概述实现坐庄过程财富转移的方式诚信原则基金是受托理财机构上报监管部门利益驱动
技术特征
判别方法
刑法处罚
韩刚案例
概述韩刚的老鼠仓基金业老鼠仓领刑第一人老鼠仓刑律杀戒
治理措施
相关法律
展开简介
概述实现坐庄过程财富转移的方式诚信原则基金是受托理财机构上报监管部门利益驱动
技术特征
判别方法
刑法处罚
韩刚案例
概述韩刚的老鼠仓基金业老鼠仓领刑第一人老鼠仓刑律杀戒
治理措施
相关法律
展开编辑本段简介
概述

  老鼠仓
中国股市的特色就是无庄不成股,而老鼠仓就存在于这些大大小小的庄股当中。券商是庄股中的主力队员,利用自身具有融资的天然优势,从社会各方面融入大量资金坐庄拉升股票。坐庄本来是为了赚钱盈利的,但券商坐庄很少有真正赚钱的,原因就在于券商把股票拉升后,大量底部埋仓的老鼠仓蜂拥出货,券商又在高位接盘。这样的结果就是券商亏损累累,老鼠仓赚个钵满盆满。这便是当今券商被掏空的主要形式。
实现坐庄
为了能顺利实现坐庄,市场中的一些主力庄家在临拉升股票前,往往会提前将一些消息通知相关的个人和机构,也有部分操盘手会将消息透露给亲朋好友,使他们在第二天早上集合竞价时,于极低的价格或跌停板处填买单,然后在竞价时或盘中瞬间把股价打下去,使预埋的买单得以成交。
过程
这个过程持续时间很短,为了避免被其他人低价成交,往往以散户来不及反应的速度迅速把股价恢复到正常的交易通道里。表现在k线形态上是留下一根长长的下影线,有时候也会在开盘的时候就出现大幅跳低开盘的现象,然后在盘中形成大阳线走势形态。对于这类不属于机构本身的,是通过一定关系来实现低价位成交的仓位,俗称:“老鼠仓”,投资者短线及时跟进往往会有一段快速的利润空间。
财富转移的方式
其实,老鼠仓就是一种财富转移的方式,是券商中某些人花公家资金为私人资金的一种方式,本质上与贪污、盗窃没有区别。著名的垃圾股也是著名的庄股东方电子和银广夏,不知道使多少老鼠仓神奇地变成了百万、千万、亿万富翁,那他们的钱从哪儿来得呢?看看中经开最后亏损累累、资不抵债的下场大家就明白了。中经开把从中小散户那里骗取来的钱、融来的钱、客户保证金再加上自己的老本,一股脑的全转到了老鼠仓的账上。
诚信原则
建“老鼠仓”违背职业经理人的一般诚信原则,是严重的职业操守问题,并涉嫌犯罪。证券交易员的亲友预先低价买入股票,然后公司再建仓拉升该股票,故"老鼠仓"不但没有风险,而且还能获得高额回报,但它损害了公司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甚至有可能导致所服务的机构严重亏损。德隆事件就存在严重的“老鼠仓”问题。据说,当初参与“老鼠仓”的某证券公司高管亲属获利近千万,全部套现,而德隆系股票崩盘导致至少两家证券公司倒闭和多家银行等机构损失数百亿元。
基金是受托理财机构
“老鼠仓”问题将危及其生存根基,更应该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法律专家建议:对基金经理人如此违规行为应该严刑峻法。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市场禁入,并追究法律责任,并对公司进行通报。
上报监管部门
“现在各公司一旦发现交易经理有建‘老鼠仓’者,只对情节严重者采取辞退处罚,并未追究责任并上报监管部门。基金公司更是为其声誉而极力掩饰真相,致使其成为行业潜规则。”某券商首席分析师表示。
利益驱动
建“老鼠仓”最核心的动机是利益驱动,所以对基金经理建立更有竞争性的薪酬分配制度非常重要。再辅助以严刑峻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老鼠仓'问题。"曾任职于监管部门的某基金管理公司高管告诉记者。目前,为防止基金经理人建"老鼠仓",有关部门控制其亲戚和家人的股票投资账户的方法实际上难以奏效。因为其关联人可能用其他亲友的账户,显然防不胜防.
编辑本段技术特征
1、以全天最低价和全天均价(个股成交额/个股成交量)相比,当最低价低于全天均价10%以上时,可以确认K线基本形。

  老鼠仓
2、这种K线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长下影线,另一种是大幅跳低开盘形成的长阳线。
3、这种K线的出现背景是该上市公司并没有遭遇特大实质性利空,股价走势大多处于低位徘徊或温和上涨中,盘中的瞬间暴跌没有任何预兆。瞬间暴跌结束后股价迅速恢复原有走势,暴跌不会产生丝毫负面影响。
4、“老鼠仓”的K线形态一般出现在股价即将拉升之际,而且,在这种K线形成后的一段时间里,股价会表现出良好走势。
编辑本段判别方法
1、为了分清主力是否有出货的企图,可以采用当天涨幅作为筛选工具,判别主力是否急于拉升。经过测算当涨幅达到1.2%以上时最佳,这是主力急于拉升股价。
2、为了辨别主力是否有出货的空间。使用均线系统作为判断工具,“老鼠仓”形的K线形态成立当天的最低价要比5天移动平均价低7.9%。
3、为了判断主力是否有出货的量能,必须参考成交量。如果在上冲过程中量能放的过大过快,就要当心主力是否在出货,如果量能处于温和状态,那么,“老鼠仓”形的K线走势的最后一个技术条件也成立了。
老鼠仓形态的确立
这种K线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长下影线,另一种是大幅跳低开盘形成的长阳线
出现背景
该上市公司并没有遭遇特大实质性利空,股价走势大多处于低位徘徊或温和上涨中,盘中的瞬间暴跌没有任何预兆。瞬间暴跌结束后股价迅速恢复原有走势 3它 的K线形态一般出现在股价即将拉升之际,而且,在这种K线形成后的一段时间里,股价会表现出良好走势 4 以全天最低价和全天均价相比,当最低价低于全天均价10%以上时,可以确认K线基本形态成立。
为防止主力资金为了出货而故意表现出“老鼠仓”形的K线形态,还需要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分析一下:
1 采用当天涨幅作为判断,当涨幅达到1-2%以上时
2 用均线系统判断,老鼠仓的K线形态成立当天的最低价要比5天移动平均价低7.5%以上
3 参考成交量,如果在上冲过程中量能放的过大过快,就要密切关注主力是否在出货,如果量能处于温和状态,90%的说明这种形态成立了。接下来的大家就都会做了吧,就是割它一块肉来吃。
编辑本段刑法处罚

  老鼠仓
在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基金公司内部披露信息,获取不义之财等交易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此外个人信息被随意披露,传销中拉人头等谋利行为都在修法中有新的规定。
刑法现行法律中对证券、期货从事内幕交易的犯罪,已经作出了刑事责任规定。而此次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加入了对基金内幕交易的打击措施。基金公司的人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利用其掌握的交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转嫁风险,都被称“老鼠仓”。
而对近年来,一些国家机关和、金融等单位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时个人信息被披露的情况时有发生,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特别作出了新的规定。
中国拟修改刑法严惩“老鼠仓”行为
金融领域的“老鼠仓”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但现行刑法却未对这一社会影响极坏的犯罪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为此,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新增条款,严厉追究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的刑事责任。
据介绍,现行刑法只对利用证券、期货交易的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犯罪及刑事责任作了规定。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中国证监会提出,一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其因职务便利知悉的法定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如本单位受托管理资金的交易信息等,违反规定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转嫁风险。这种“老鼠仓”行为也应当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2008年4月揭露出来的一起基金“老鼠仓”案曾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据媒体报道,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和南方基金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唐某、王某因违法违规进行证券投资、谋取私利被查处。中国证监会对两人开出罚单并实行市场禁入。但因刑法没有针对相关行为的规定,难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鉴于此,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一款规定[1]: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根据这一条款,“老鼠仓”行为当事人可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老鼠仓”司法解释正在制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有关人士8日在清华大学一个学术研讨会上透露,“两高”正在制订与《刑法修正案(七)》中打击“老鼠仓”规定相配套的司法解释。专家期待司法解释能明确如“老鼠仓”行为的罪名、第四款中“情节严重”的划分标准等问题。
罪名认定存争议
有专家指出,“老鼠仓”行为不是内幕交易行为中的一种,应独立成罪,主要理由是“老鼠仓”信息不同于内幕信息。最高检职务预防犯罪厅检察员许道敏表示,“老鼠仓”信息是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非公开信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白建军认为,内幕信息是已经发生的,而“老鼠仓”信息是尚未发生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助理陈科介绍,在审理唐建案时发现基金信息不同于内幕信息。第一,基金信息在源头、性质、特征、影响范围等方面与内幕信息差别较大且缺少逻辑联系。第二,《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的知情人士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如果基金投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则基金公司在该信息公开披露之前的任何交易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第三,内幕信息跟内幕信息公开有关,而基金投资决策、基金持仓变动等信息都具有非公开的特点。
至于“老鼠仓”行为罪名如何认定,专家意见并不一致。很多专家认为应该定为背信罪。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认为,“老鼠仓”行为损害了委托人的财产权,应该是背信罪。陈科说,在研究部分国家和地区“老鼠仓”行为的有关执法案例时,发现境外执法机构较多将“老鼠仓”行为认定为背信。
许道敏指出,背信罪来源于日本《刑法》中的背任罪。背任罪核心是犯罪行为使得相对人的财产受到严重损害,而这不是“老鼠仓”犯罪构成的要素,后者的核心是违反规定交易。两者法益不同,前者是保护相对人的财产,后者是维护金融交易秩序。他建议使用金融人员违规交易罪。
亟待立法细化
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专员庄穆表示,“老鼠仓”的刑事责任认定极其复杂,迫切需要在立法方面进行细化。
第四款中并未给出“情节严重”的划分标准。对此周光权建议从成交额、获利数额、成交次数这三个方面来认定。许道敏表示,司法解释中应包含怎样量刑、如何适用等。
至于“老鼠仓”行为罪名如何认定,专家意见并不一致。很多专家认为应该定为背信罪。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认为,“老鼠仓”行为损害了委托人的财产权,应该是背信罪。陈科说,在研究部分国家和地区“老鼠仓”行为的有关执法案例时,发现境外执法机构较多将“老鼠仓”行为认定为背信。
此外,专家还指出了需要明确的四个问题。一是“老鼠仓”涉及的其他非公开信息如何界定,从正面去界定还很难。二是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如接受暗示或者明示的人如何处罚。三是处罚方式,如果按照违法所得的倍数进行处罚则需要认定违法所得,这比较困难。四是证明责任的分配。
编辑本段韩刚案例
概述
跟踪买卖自己管理基金的白马股,基金经理韩刚遭遇刑拘,开基金经理刑拘之先河

  韩刚[2]
。刑法修正案实施的那一天起,基金老鼠仓的好时光就结束了。
2010年9月6日,证监会宣布将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已经移送司法机关的韩刚,利用职务之变,跟踪买卖自己管理基金的白马股赚钱,被深圳证监局查获,由于获利较大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韩刚可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7)》(下称《刑法修正案》)实施以来,第一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基金经理。韩刚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刑拘韩刚的背后,预示着监管层开始对基金老鼠仓敲山震虎。
韩刚的老鼠仓
韩刚的老鼠仓曝光于2009年9月,深圳证监局一直没有公布对他的处理结果。2010年9月6日,

  老鼠仓刑拘第一人
证监会宣布的处理结果令市场震惊。
2009年1月6日,年仅36岁的韩刚被任命为长城久富基金的基金经理,之前韩刚先后担任长城久恒的基金经理和长城基金研究部总经理。7个月后的2009年8月,深圳证监局对辖区14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的执业行为进行了突击检查。韩刚在这一次检查中被发现私设老鼠仓。
深圳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涉嫌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三位基金经理私设老鼠仓,这是基金黑幕之后,基金业最大的丑闻。
根据已经公布的涂强和刘海的交易细节来看,这两位被行政处罚的基金买卖的股票均以中小盘的权重股为主。从2009年8月被现场检查之前长城久富公布的一季报和半年报的数据看,韩刚掌管的基金均是白马股,不存在ST股或者重组股。
从前10大重仓股可以看出,一季报跟半年报中有5只股票相同,尤其是韩刚接手长城久富之后开始大举增仓汽车股,一汽富维和华域汽车一跃成为第六和第八重仓股,分别持有1.15亿元和1.09亿元。
而从2009年半年报的交易数据来看,一汽富维和华域汽车也是其买入金额的第四名和第五名,从中可以看出韩刚对这两只股票非常看好。尽管目前无法获悉韩刚亲属账户的交易信息,但这不排除其存在买卖这两只股票的可能性。
证监会在得到深圳证监局的检查结果后,立即对韩刚等三人进行了立案稽查。2009年9月22日,韩刚被停职。
2010年9月6日,证监会宣布,韩刚因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利用任职优势,与他人共同操作其亲属开立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韩刚管理的久富基金多次买入、卖出相同个股,获利较大,被证监会将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基金业老鼠仓领刑第一人
因涉嫌“老鼠仓”交易,景顺长城原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刘海、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等三人被证监会查处,其处罚决定2011年5月22日正式对外公布。涂强、刘海二人没收违法所得、进行不同程度罚款,并被施以市场禁入的处罚,韩刚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中国证券市场首例因涉嫌违反《刑法》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近期,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基金经理韩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作出公开判决,判处韩刚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该案成为中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老鼠仓刑律杀戒
移交司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中国基金业历史上,韩刚为第一人。
证监会对基金老鼠仓痛下杀手者,韩刚并非第一人。在基金老鼠仓的名单上挂着原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南方基金经理王黎敏、融通基金经理张野、长城基金经理刘海、景顺长城基金经理涂强等,只是证监会没有将涉嫌老鼠仓的基金经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是处以罚款跟行政处罚了事。
韩刚跟刘海、涂强一起被证监会同时立案稽查,最后却是不同的结局。根源在刘海与涂强涉嫌的老鼠仓交易要么是金额不构成刑事犯罪,要么是交易行为发生在2009年2月28日之前。
《刑法修正案》的出台成为架在韩刚们头上的一把致命钢刀。
韩刚担任长城久富基金经理之后的一个多月,即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该法案从通过之日起实施。刑法修正案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增加一款,被称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对于情节严重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在证监会的公告中,对于韩刚所涉案的获利金额、涉及股票和交易细节,均不曾涉及,但涉嫌老鼠仓交易时间恰好处于《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之后,且期间的金额会比较大。
韩刚被追究刑事责任,对资本市场起到震慑作用却意义非凡。
按照《刑法修正案(7)》,其所针对的不仅是基金公司,还包含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在深圳证监局的检查中,涉嫌账户的金额只在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之间,但韩刚利用非公开交易的信息获利不太可能达到千万级别,相比于资本市场利用重组的非公开信息获得动则上亿元的收入不法收益不可同日而语,但却可以达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同时,这也为基金经理和基金行业敲响了警钟。到目前为止,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已经达到8000多人,62家基金公司共有700只基金产品、500 位以上的基金经理,这一群体在今年以来表现出了较高的流动性,截至7月30日,共有59家基金公司旗下227只基金出现基金经理离职。
人员的进出难免会鱼龙混杂,韩刚是第一个,但肯定不会是最后一个,其对基金行业的同行更具有敲山震虎的效果。[3]编辑本段治理措施
治理“老鼠仓”问题尤其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1、在外部监管方面要加大证券市场监管力度,提高证券市场监管水平。
“老鼠仓”通常都是比较隐蔽的。基金经理往往利用其他独立无关联的第三人开立账户,这样的账户具有极高的隐蔽性。这对监管当局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
2、在内部控制方面要完善基金公司法人治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一方面,基金公司需要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另一方面,还需要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监控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监控制度,保持经营运作合法、合规,保持公司内部监控健全、有效。
3、建议对于“老鼠仓”,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市场禁入,并追究法律责任。除了严肃处理当事人外,公司必须负连带责任并接受严肃处理。
对于散布虚假信息,相互对倒,诱使中小投资者上钩的非公平交易,监管部门必须从科技手段上进行严格监管,一经查处,要对违规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进行严肃处理,没收其非法所得,停止其交易行为甚至勒令其退出市场。
4、提高保护投资者的有效性。除了要提醒相关机构要加强自律外,更重要的还是要依靠市场监管制度的健全和监管有效性的提高。
同时,必须想法设法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机构投资者成为“专业精良、治理完善、诚信合规、运作稳健”的真正投资者,而不是更大的投机者。
总之,要想进一步有效发挥机构投资者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作用,须努力规范投资,只有靠市场监管有效性的提高与市场制度公正性的进步,才能真正做到“老鼠仓”、不公平交易与利益输送这市场三条底线不被侵犯。
编辑本段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包括老鼠仓在内的违规行为有明确涉及,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同罪处罚。
相关案件:
2007年上投摩根和南方基金前基金经理唐建和王黎敏老鼠仓案发。2008年4月21日,证监会取消了两人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各处罚款50万元,对唐建实施终身市场禁入,对王黎敏实施7年市场禁入。
2009年4月,证监会对融通基金原基金经理张野立案调查。调查发现,2007年至2009年2月,张野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融通基金投资与研究信息,并操作他人控制的“周蔷”账户,为他人牟取利益,个人亦从中获取好处。2009年9月,张野遭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实施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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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3 20: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庭审上争论激烈的下单细节,上海经侦也透露了一些具体细节。据介绍,李旭利的“老鼠仓”账户在2010年4月7日上午9点半开始下单,到9点32分下单完毕,买入逾5000万元的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在9点45分,李旭利在自己兼职为基金经理的“蓝筹基金”上,亲自动手下单买入了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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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3 20: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公募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案5月23日上午在上海市高院开庭。2012年李旭利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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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3 20: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5日,交银施罗德基金原投委会主席李旭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2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2只,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李旭利正等待最终司法判决,证监会还将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涉嫌股票或为工行和建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负责人的说法,在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5日期间,李旭利通过实际控制的2个证券账户,涉嫌老鼠仓的股票共有2只,获利则在100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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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3 20: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鼠仓”事件之现象分析与防范对策
  










[
摘要
]
“老鼠仓”是经济发展到特定阶段,尤其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
的必然产物,
它是人们追求高利润这一动机在证券市场的一种表现。
证券市场是一个不断产
生利润,
追求回报的一个市场,
但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现利益最大化,
那就是合理的,
可以接受的。
在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建设还不完善的今天,
“老鼠仓”
的存在也是难以避免的,
从制度上进行合理设计,
“老鼠仓”现象虽不能绝迹,但也会大大减少。




[
关键词
]
老鼠仓

基金

危害

对策




一、
“老鼠仓”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中国证券市场起步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要晚得多,基金这一机构投资者则出现得更晚。
1998
年,中国才出现了基金,当初只有封闭式基金。
2002
年,才有了开放式基金,开放式
基金生不逢时,
它诞生于中国的证券熊市,
人们对证券投资处于低潮,
更谈不上去投资基金。
基金的规模、基金的投资回报,以及基金的投资热度都非常小,所以,当时“老鼠仓”对于
基金经理来说也没有多少诱惑,即便存在“老鼠仓”
,由于它的影响相对较小,加之投资者
及媒体也不是十分关注,所以“老鼠仓”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然而,时间进行到
2006
年,由于中国大牛市的出现,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一只基金大的上百亿)
,人们投资热情
的高涨,
对基金的关注度提高,
基金经理在面对如此难遇的大牛市,
一方面是巨大的利益诱
惑,另一方面则是严格的法律、
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会冒着巨大的法
律风险大建“老鼠仓”
,以获取暴利。

  


“老鼠仓”这个概念,是人们的一种习惯的叫法,在不同的领域可能会有不同的含义,
但是,本文中的“老鼠仓”
,是特指证券市场中基金经理的一种违规行为。有观点认为,所
谓“老鼠仓”
,是指基金经理在使用公有资金拉升某只股票之前,先用个人的资金在低价位
买入该股票,
等到用公有资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位后,
个人的持股率先卖出获利,
而机构和散
户的资金可能因此被套牢。笔者认为,这个概念基本上反映了“老鼠仓”的本质,但这个表
述不太全面。
“老鼠仓”
,应该是指公募基金的管理人员在使用公募资金拉升某只股票之前,
事先用其个人的资金在低价位买入该股票,
在该股票被拉到一定价位后,
再把其持有的股票
先行卖出以获取利益,
从而可能使该基金的资金或散户的资金被套牢的一种行为。
根据这个
概念,可以看出,
“老鼠仓”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建立“老鼠仓”的主体是公募基金的管理人员。在我国,根据基金资金的来源不
同,
可以把基金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公募基金,
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和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
公募基金的资金来源是社会公众,
基金的信息如基金公司的基本情况、
基金经理
的基本情况、
投资风格、
基金持仓情况、
基金年度报告,
以及财务报告都要向社会公众公开,
在一定程度上受法律、
法规以及政府的特殊保护。
私募基金,
是指非公开地向少数或有专门
投资经验、不需政府特别保护的特定投资者筹集货币资金并以基金方式运作的集合投资制
度。
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是特定的个别投资者,
基金公司,
以及基金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是不
向社会公众公开,并且不需要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特殊保护的基金。在这里,
“老鼠仓”
的主体特指公募基金的管理人员,
不包括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员,
因为公募基金是以法律、

规和政府的公信力为基础的,
这种基金的设立要经过政府的审批,
这种审批体现了政府公信
力。另外,
这里的管理人员不仅指基金经理,
而且也包括基金公司的其他相关人员,如总经
理、研究员、投资总监、交易员等高管人员。因为,他们也有条件了解基金的交易情况和具
体策略。

  


第二,
低价位买入股票的行为与基金将要拉升该股票的行为具有相关性。
一方面是建立
“老鼠仓”
的主体在相对低价位买入了其建仓的或将要建仓的股票,
也就是先于公有资金建
仓某只股票。
这里有两个条件,
其一是在相对低价位建仓,
其二是建仓的这只股票必须是将
用公有资金建他或拉升。
如果不是在相对低价位建仓,
也就很难证明行为主体有谋利之意图;
如果建仓的股票不是将用公有资金建仓或拉升的话,
也很难被称之为
“老鼠仓”

另一方面,
“老鼠仓”
的行为主体将利用自己管理某只基金之职务上的便利,
动用公有资金去拉升这只
股票,
也就是在其用自有资金建仓后,
用公有资金去建仓或拉升这只股票,
然后在股票被拉
升到一定高度时,借助供求关系原理,自有的那部分股票开始抛售,并从中获利。
以上两个
方面必须具有关联性,
“老鼠仓”的成立,是以行为主体先进入某只股票,然后用公有资金
拉升,二者具有一致性,是成立“老鼠仓”的客观要件。

  


第三,在高价位卖出其持有的股票,并从中获利。建立“老鼠仓”的主体在主观上就是
为了获取利益,
行为主体在用公有资金拉升某只股票后,
在高价位抛售用自有资金买入的股
票,获取巨额利益,这是建立“老鼠仓”行为主体的主观要件。




二、
“老鼠仓”之危害




1.
损害了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基金投资者把自己的钱投入到基金公司,
委托基金公司去理财,
作为基金公司及其代理
人应该为投资者利益考虑,
尽职尽责地去科学、
理性的投资,
如果基金公司及其管理人建立
“老鼠仓”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所考虑的则不是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而首先是
  
自己的利益,
在这两种利益相互冲突的时候,
根据人性自私的弱点,
通常会放弃投资者的利
益,而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因此,
“老鼠仓”建立的结果必然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比如,
在成长先锋基金
“老鼠仓”
事件中,
根据晨星基金数据中心对
106
只股票型基金的回报率排
名,上投摩根成长先锋排第

45
位。截至
2007

5

15
日,成长先锋的单位净值为
1.9867
元。与众多竞争对手相比,这一业绩只算平平。与上投摩根公司的另外
3
只基金相比,
成长
先锋更是业绩最差,一直垫底。




2.
损害了基金公司的利益

  


基金公司之所以能够长期稳定地生存下去,
就在于其完善的管理和信赖制度,
管理规范,
公众信赖程度高的基金公司必然会不断发展壮大。
可以想像,
一个充满着“老鼠仓”的基金
公司,
社会公众能会有对它的信任,
而把自己的资金交给他们去经营?长此下去,
“老鼠仓”
必然也损害基金公司自身的利益。




3.
损害了基金行业的利益

  


个别基金公司的
“老鼠仓”
行为,会使社会公众对整个基金行业丧失信心,因为这种社
会公众对“老鼠仓”的看法会具有很强的传递效果,最终会危及到整个基金行业的生存。




4.
损害了证券市场和国家经济秩序

  


从微观到宏观,
千里之堤,
毁于蚁穴。
中国目前证券市场的日趋成熟与稳定,
原因很多,
其中基金市场的确立为证券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因为一个国家的证券市场如果只
是散户投资者的话,
且不说证券市场的规模有限,
并且也不利于市场的成熟与稳定,
大凡成
熟的市场都是有首众多的机构投资者存在,
而基金公司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对于证券市场
的发展与稳定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所以基金行业的稳定关系到证券市场的稳定,
基金的
发展关系到证券市场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老鼠仓”事件从局部来看可能只属于一个个
案,但是,从整体来看,关系到一个国家的证券市场和国家整个经济秩序的发展与稳定。




三、防范“老鼠仓”之对策

  


产生“老鼠仓”的原因是多种多样,防范“老鼠仓”也需要多管齐下,尤其是在制度设
计上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采取“疏”与“堵”相结合的方式。我国目前对于基金从业人员
投资股票是严格禁止的,
对于投资基金也基本上不允许,
有人认为这种做法不符合人性的要
求,
基金从业人员相对而言属于高收入人群,
他们一方面有着较高的收入,
另一方面他们从
事的又是资本行业,
对于资本市场会带来怎样的回报,
他们非常的了解,
如果法律与制度禁
止他们去自己投资,不可避免地会产产诸如“老鼠仓”这样的现象。与其严格堵截,还不如
  
放开并加以规范。

  


例如,美国的做法是把基金业内人士的买卖报告全部对外公开,并允许知情人、律师、
新闻媒体等向其“报料”
。举报一旦查实,举报人将可获得高达案值
10%
的奖金,而涉案者
则需要自己举证自己的清白。此外,
监管部门还会派人卧底,
长期跟踪、监控基金经理的来
往账目。在这种严密的监管措施下,
“硕鼠”们想在美国作案,要比在中国难得多。




因此,要想防范与治理“老鼠仓”
,一方面,对于目前的禁止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股票市
场的制度要进行修改。实际上,在实践当中,多数基金公司为了规范从业人员的自律行为,
甚至规定基金从业人员不能用自己的资金购买基金。这一规定看似有利于基金公司的管理,
并能够取得基金投资公众的信赖,
实则是适得其反。
这种做法目前在有所松动,
基金从业人
员可以购买自己所管理的基金,
这样更有利于促使基金从业人员尽职尽责管理好基金。
但是
对于投资股票市场还没有放开,
因为,
这一问题的解决还有待于对现行的证券法等法规进行
修改;
另一方面,
在法律允许基金从业人员用自有资金投资基金与股票市场的同时,
要借鉴
上述美国的做法,
对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资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这样的制度一方面释放了
人们对于追求财富动机的迫切要求,
不致于由于长期的堵塞而铤而走险;
另一方面,
也对获
得财富的途径进行了有效地限制,即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对于“老鼠仓”
打击力度应进一步加大,不仅是行政的与经济的处罚,必要时可采用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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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3 21: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吴亮说,那还是在大熊市当中,市场上的游资流行做"短庄"赚快钱。具体的操作过程是:选择一只在底部长期横盘的股票,这种股票成交极其稀少,没有多少人关注,并且公司短期基本面不会有太大变化,当吸足10%~20%左右筹码,就短线快速拉升,吸引其他游资和大户的跟风,借机出货。

  当时,吴亮的公司物色好了一只股票,他们花了一个月收集到了足够的筹码。一天,吴亮接到了拉升的指令。吴亮说:"在拉升前,我们通常会突然把股价往下打试试盘,看看有没有其他的主力。"前一天,那只股票的收盘价是5.2元,公司命令往5块钱下面打,吴亮说,在试盘的同时,也可以最后吓出一些散户筹码,一举两得。

  "既然是最后的试盘,马上就要拉升了,我也跟着买点赚赚快钱吧。"吴亮动了小聪明,在5.01元用亲友的账户垫了一些买单。"熊市里,大多数股票的交投真的太冷清了,十几万股的单子就把价格砸下去了很多,而且没有丢失太多筹码,顺便还吸了些散户的割肉盘。"吴亮说,"我把价格最低砸到了4.98元,自己的买单都成交了。"

  在砸出当天最低价后,吴亮开始连续下买单拉升股价,收盘就把股价拉红,K线形成了带长下影线的阳线。第二天,吴亮开始连续拉抬股价,但是由于怕每天涨幅超过7%而被曝光,所以用了连续5%左右的阳线拉升。"在熊市里,出现一只连续上涨的股票真不容易,很快就能吸引各路资金的关注。"吴亮说,当股价涨过7元后,跟风盘明显增加,在8元之后连续出现两个涨停板,都不是他们打出来的。交易所数据显示,当时有著名的"涨停板敢死队"开始接盘,他们公司迅速决定,全仓出局。最后,他们在9元之上抛空了所有的筹码,吴亮自己的账户也赚了不少。"我们营业部能看见交易信息的人,都跟着买了点那只股。"吴亮说,在当时的市场情况下,操盘手和证券公司的人都会跟着机构买股票,这是一种潜规则。

  吴亮说,现在的市场,拥有上百亿资金的主力机构多了,以前游资的做法就行不通了,"你看,涨停板敢死队都逐渐淡出江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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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3 21: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市后,老K做了一个平开的开盘价,这样好让该股今天的走势没有任何提示,让市场去猜,所以成交比较平淡,大家都在观望。十点钟左右,老K从主账户向早已“严阵以待”的那个神秘账户突然打出100万股,分时图上一个闪电脉冲直扑跌停板!几乎同时,老K又从另一个账户买入15000股把股价又迅速拉回到原来盘整的价位上。两个动作一共不到3秒钟,分时图没有留下痕迹。分时图成交数据的最小输出间隔是3秒钟,一旦小于这个间隔就不会留下痕迹了,但在成交记录和K线上还是可以记录下来的,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常常看到K线有极长下影线,而分时图上却看不到的原因。

  这是老K十几年前的杰作了。其实,老鼠仓不一定都是在最低位的极长下影线出现,也可以在其他位置出现。极长下影线太明显了,这种情况往往是老板亲自指令下才敢干的。操盘手的老鼠仓是不敢这样明目张胆的,否则会立马被老板炒鱿鱼。而公募基金的老鼠仓一旦被发现,就不仅是炒鱿鱼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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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3 21: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鼠仓是做盘者必须付出的成本之一,不必见“鼠”就喜,因为虽然有了老鼠仓,却不一定该股就是一匹黑马。老鼠仓的任务就是完成利益输送,而利益有大有小,输送有厚有薄,速度有快有慢,情况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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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3 22: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在采访一深圳一位研究员时其表示:“一般来说,盘中跌停后瞬间又拉起的目的通常有三种:一是试盘,测试接盘的支撑力及市场关注;二是送红包,将筹码低价卖给关联方;三是做图形,使个股日K线图上形成长下影线,以吸引投资者。”

  虽然投资者不能简单地从走势上判断“送红包”,因为也要还要看卖单的大小。“一般市值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单子”送红包“可能性更大,而一些小卖单,是操盘手误操作也有可能,这在一些成交不活跃的股票中出现过,另外在债券交易中也出现过。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一段时期频繁出现这样的现象,是不正常的。”

  “六秒黑洞”挑战监管

  尽管“送红包”的手法很容易被识破。但是目前随着监管部门加大对“老鼠仓”的打击,“跌停送礼”又开始频繁出现。瞬间跌停的个股频频上演,大有你方唱罢我登场之势,并且无惧监管部门的力度加码。如此“系统漏洞”监管机构在技术层面是否可以做到出现这种老鼠仓交易就认定其为违规?面对众多深恶痛绝的老鼠仓行径,监管部门能否摆脱尴尬局面更行之有效,更完善地形成监管,无疑是众多的投资者们非常关心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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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23 22: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记者在采访某分析人士时了解到:“深圳成交明细显示大约是6秒一次。6秒之内可以成交几十笔甚至几百笔单子。而回报是以这6秒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显示的。以万泽股份为例,当天6.00成交的股票不是这这6秒钟成交的最后一笔,投资者根本无法看到6秒之内的异动价格。”

  一些深知6秒黑洞交易规则玩家,就是利用这个显示不全的“漏洞”大玩特玩老鼠仓,其疯狂程度可见一般。简单的过程可以这样描述:输送利益者和受益人事前约定好以指定的价格(一般是在当天开盘价往下5%至10%价格),挂上约定数量的买单。输送利益者将自己的筹码盘中低价出售给受益人。换手结束后,输送利益者通过快速拉升该股价格让受益人盈利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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