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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拟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 违者按机动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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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4 10: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交通违法记录是否与个人信用挂钩问题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征集意见的焦点之一。

建议一 交通违法与个人信用暂不挂钩

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将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挂钩是必然趋势,也是社会走向文明与规范的必经过程,但目前国家层面也只是在研究探索阶段。特别是,公民信用的法律关系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国家立法范畴,信用挂钩问题也还存在许多深层次问题需要研究。鉴于此,委员会建议将此条款删除。5 {3 E9 Q! X. t* J4 ~" I

建议二 超标电动车上路按机动车处理

目前我市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大部分超出了国家标准,这些车辆由于自重大、速度快、制动差等问题,引发大量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建议予以规范。

委员会建议禁止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超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同时,对以上车辆违反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按机动车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建议三 “违章超7次即扣车”规定不妥

审议认为,交通协管员在疏导交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明确交通协管员的工作职责,有利于更好地履行职责,因此建议交警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协管员的培训和管理。

另外,修订草案中有关“机动车在本市有7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的规定,审议意见认为不妥,与上位法精神相悖,故建议将该条删除。
$ z- ~1 C- z$ o1 O% M7 {西安晚报-西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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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4 11: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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