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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过商品房的经适房“经适”了谁? 非法谋利该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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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3-4-23 19:41:08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3-4-23 19:44 编辑 8 B# s, y& f' H8 ?* H.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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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过商品房的经适房“经适”了谁?" c  a* Z6 V% I1 ?# r. r9 H5 g
  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国家为中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
/ ~4 ^' p  J+ [* Z3 F  我们单从“微利”“中低收入”“保障”等字眼,就能感知经适房必须兼具经济型和适用性。经济性上,经适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理当是适中的,适合中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方面,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河南邯郸涉县经适房贵过商品房,这价格是怎么定出来的?实在令人困惑。
  T0 N. o5 t2 H3 n- F& Q  经适房在获取土地、开发成本、享受税费优惠等多方面占有优势,这决定其综合成本理当低于同等商品房,进而才能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相关约束下,体现经适房的保障性、适用性。说到底,经适房最终作用于购买对象,最大的特征便是价格低于商品房,否则,经适房的本质特征便不存在,于民众自然也就失去意义。
+ v* S4 @% e4 c/ n# J: [/ C  R* M  诚然,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也就是涉县相关负责人口中的“国家定价”,但这个规定的初衷是通过政府定价来保证经适房的惠民性。换言之,政府定价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确定经适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绝非“政府定价就是政府说啥就是啥”。因此,依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群众有权利要求当地公开经适房开发成本明细,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质疑;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建设经适房只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 ?, {; Z3 o4 L' T) m2 V; `, w- W  退一万步说,就算涉县选择对经适房成本缄口不言,所谓“有些东西不能说”,但涉县至少也要解释清楚这样一个常识性问题:经适房为何要贵过商品房?贵过商品房的经适房究竟经适了谁?(邓子庆)! t. F* ^& M$ t: a3 j: C' r4 Q
  经适房变成暴利房令人费解3 Y9 Y6 a% f( D# }( a
  近日有市民反映河北邯郸经济适用房的售价高于商品房,且在无施工许可的情况下预收购房款。当地物价局官员表示,经适房价格是由国家决定的,政府无需对外公开价格成因。律师称,拒绝公开经济适用房成本明细和无许可情况下预收购房款都没有法律依据。 (6月9日《中国青年报》). E: v$ }. q0 a9 }
  经济房有名无实,价格居然比同期的商品房还要贵,不但不经济还很“暴利”。要知道,相比于商品房,经适房可以算作“政府工程”,不但享受土地方面的优惠,还有税收等其他方面的补助政策,如果算上比商品房还要贵的价格,经适房可谓不折不扣的“暴利房”。0 D- f% V. q% o/ P  Z' _8 a& {: z
  经适房变成“暴利房”,这确实令人想不通。作为购房者,有理由知道这高价是从何而来,是怎么“炼”成的?政府也有责任和义务进行解释。虽然经适房属于政策性保障房之一,但归根结底依然有“市场交易”的行为在内,只不过相比于商品房,其利润稍低而已。如果经适房太过暴利,那么就是打着“经济房”的名号的一种欺骗行为,这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不是民生慰藉,而是伤害。
) B$ q* y+ D' y& i  《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得很明确,那就是政府有主动公开的义务。经适房的成本不是什么国家秘密,按照常情常理都应当公开。在主动公开不足的情况下,依照申请人的申请,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及时公开,这既是一种法定职责,也是民众享有的基本权利。令人不解的是,相关部门却以“潜规则”为由拒绝公开,这无疑是一种权利漠视。(唐伟)
5 \5 f( I' |. U$ ~- r  经适房贵过商品房让人替民生捏把汗# x+ U' _) _7 N. d. y
  经适房贵过商品房让人替民生捏把汗% S  _. a4 d5 i+ N1 u8 ]' W5 b
  其实,早在2010年5月11日,《羊城晚报》就曾报道了邯郸市涉县经适房贵过商品房一事,引起过舆论广泛批评,纷纷要求有关部门公布经适房的建设成本。而在此之前,还引发过集体上访事件。对于各界的质疑和批评,当地有关部门声称经适房价格是按成本加合理利润模式经过县物价局核准的,但同时也表示目前价格并非最后价格。$ y. n1 f2 r2 m, s- C1 [- o
  时隔一年,邯郸市涉县经适房贵过商品房的消息再次浮出水面,最终的经适房卖价与当初备受争议的“多层每平方米1750元、小高层每平方米2030元”并无实质区别,各界呼吁的公布经适房成本也成了一种美好设想,取而代之的是职能部门蛮横的“政府定成啥算啥”。
% F/ y, A* u" |! z* H  这是一场打着建设经适房旗号的赤裸裸的勒索,从预先收取8万元开始到强制定价,有关部门一直在给善良的购房户掘陷阱。吊诡的是,无论是购房户集体上访,还是媒体曝光,亦或是网帖反映,邯郸市涉县经适房贵过商品房的现实依然顽强地存在。
7 H5 F4 W# A6 b  事实上,深谙经适房管理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管理部门,绝不可能不知道经适房售价贵过商品房的荒谬,也绝不会不知道公开建设成本的必要性。基本常识也告诉我们,享受供地、税费等优惠政策的经适房建设成本绝不可能高过商品房,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的经适房又何至于高过商品房的售价?
7 h/ Q7 k+ c# a3 V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物价等管理部门无视经适房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强制性要求,企图运用权力的话语垄断来压制一切异议,从而实现从购房户身上盘剥的目的。而在这一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装聋作哑、对群众呼声和媒体监督视而不见的态度无异于纵容。
$ J! ]! j( d, l3 I; {  w3 O5 r: D  如今,邯郸市涉县经适房贵过商品房的新闻再次曝光,涉县有关部门依然在回避真相,当此情境,上级主管部门是否还要继续装作不知道?笔者不禁替这逼仄的民生捏一把汗!(禹海君)
- o) z- b4 k2 Y# \7 v4 ]  不能容忍腐败的手伸向公共福利
. e- @0 W- X( \8 s7 |: F经适房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优惠政策,根本不应该出现经适房比商品房价格还高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怪现象,那么,首先应该怀疑的,就是是否存在腐败。
- s# H, ?1 B; i. \3 i. Z9 s  经适房催生腐败,这种观点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提过,他认为经适房创造腐败机会,应该赶紧叫停。这个观点遭到了媒体的痛斥,一种观点认为,哪行哪业不存在腐败?有腐败便叫停,岂非因噎废食?
$ k, R1 C- z9 f6 X( [  应该说,针对茅于轼先生的反驳观点也没有什么错,但从这几年的现状来看,我觉得在经适房问题上,茅于轼先生说中了一些问题,从某种意义上看,也可以说是警惕公权者的胜利。8 U/ E& B/ `# O  @& J+ X% c) }$ f
  在经适房问题上,我们始终想着公共福利能让百姓受惠,却忘记了腐败者也会来“偷窃”公共福利。近些年,经适房违规的现象屡见不鲜,集体骗取8 a% p( c# Y8 ?+ e
  经济适用房甚至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了,这种局面已经不能以“各行各业都可能存在腐败”来敷衍。众多经适房违规现象表明腐败的手已经伸向公共福利,这是我们不能容忍的。(徐德国): j1 I: k# C8 n3 b% q: Q
  对利用经适房非法牟利需较真2 y* @& |6 E3 |
  对利用经适房非法牟利需较真
2 ?/ R, g+ q, ]( F/ g  因为物业管理问题,位于杭州下沙的铭和苑近日受到众多市民的关注,然而其背后反映的另一面,却更让人惊心,这个下沙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小区,竟有七成房屋被指用于出租。这名工作人员说,多数承租人都不承认自己是租房户,有称是业主的表哥、表妹的,也有的是干妈、干爹、干姐姐、干弟弟,房子只是借住的。“这占了五成左右。”(6月8日《中国青年报》)
5 `* r: K9 i" v% e" R$ x杭州当地的经适房小区,竟然有自称为业主“表哥表妹”的人租住进去了半数以上,这绝对不正常。解决经适房领域的“乱象”,笔者以为唯有“较真”。
9 C, `9 D9 r8 B  事实上,当前一些地方频繁发生的经适房领域的“腐败”问题,某种意义上就是制度不彰、政令不通、不敢较真的结果。按照国家住建部2007年8月出台的相关经适房管理规定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这个标准是“刚性”的,操作和甄别起来就不难。这些租住的“表哥表妹”们,是不是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一查便知。反正我们只要“一刀切”地坚持这一标准,只要不属于这类困难群体一住进去就是违法违规、面临严厉处罚,这些“鸠占鹊巢”者还敢占吗?类似的深圳299房公务人员“符合”经适房条件、开宝马奔驰住经适房现象不可能成为“现实”。5 Z) A: H) O3 I. |
我们对经适房还有细节上“较真”的依据。经适房之所以便宜,主要是基于国有土地的部分让利,也就是说在每一套经适房里  面有让利出来的土地成本。那么,个别牟私者将经适房出租、出借,就相当于侵害了“共有人”(国家)的权益,那么,在这些人出租、出借的收益里面应完全将国有部分扣除。如此一来,预期利益大幅减少,部分人可能也会不会出租、出借经适房。对于这类非法获利者过度宽容是不行的,就应该跟他们“锱铢必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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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r, ^  I3 ]. P/ o  第三个“较真”在于严格落实经适房管理规定,需要“不折不扣”。2007年9月,杭州市政府出台《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其中第三十五条中第六款明确,“擅自将经济适用房出租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收回其住房。”很显然,上述“表哥表妹”租住经适房与《办法》规定严重不符。但有关部门为什么不严格执行“通知”?还是缺乏一个“较真”精神。在经适房管理上,大量的地方部门“管凉不管酸”、当“甩手掌柜”,一旦将房子放出去了,监管几近于空白。如此巨大漏洞,能不让“表哥表妹”钻空子吗?1 J- v) p7 J& Q+ K1 h9 q) N2 N* I
  伟人说过:“世界上最怕认真二字,共产党人最讲究认真。”认真就是“较真”,地方职能部门对于经适房管理和审核上“稀里糊涂”甚至还借机肥私,个别官员脑袋光钻进完成政绩和保障性住房的指标上,对于同样关系民生和政府形象的“保障性住房违法违规挪用、转借、出租”等严重问题视而不见,根源在于不想或不敢、不愿“较真”,但也正说明这些部门的上级监管部门也在当摆设。  @! m, u7 d  Z, W% a+ ]2 ^* N6 ~$ y
  (本文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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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4 07: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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