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搜索
热搜: 户县
查看: 1348|回复: 0
收起左侧

千阳县卫生局原副局长受贿27万 获刑6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28 20: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02月27日17:59正义网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27.8万元,陕西省千阳县卫生局原副局长兼县人民医院院长张玉润,日前被陕西省宝鸡市中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被告人张玉润,系千阳县卫生局副局长兼千阳县人民医院院长。据检察机关查实,2009年底至2010年10月,杨某承揽千阳县医院住院楼的装修工程,为感谢张玉润给予的关照,借张玉润装修渭水苑新房之际,为其支付装修费用15万元;

2009年上半年,朱某为感谢张玉润在承揽千阳县人民医院综合住院楼工程以及结算工程款中给予的照顾,分两次送给张玉润各3万元;




2010年8月至2011年5月,唐某和耿某为感谢张玉润在其给千阳县人民医院长期供应医疗耗材方面给予的照顾,分四次送给张玉润2.8万元;

2011年10月和2012年元月,宋某、岳某承揽了千阳县人民医院的供煤业务,为了表示感谢,分两次送给张玉润4万元。

其累计收受他人财物27.8万元,去年3月被依法逮捕。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玉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决被告人张玉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被告人张玉润没有提起上诉。

感谢上帝赐给我这份神圣的工作,我真诚的希望所有的人都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安享晚年。咨询:15029956567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秦岭网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58号
陕ICP备10002220-1~2号

GMT+8, 2025-5-6 06:08 , Processed in 0.158267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