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神剑利刃 于 2013-2-4 13:5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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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 如果楼主不愿说出真象,就不能得到网民的支持与同情,网民要看见事实而不是游行示威的照片。即使真的有冤情也该通过正确途径去维权,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规定。按《示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 Y$ G- J( i& `- S6 C1 _+ z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 F) @7 Z9 `% e1 g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p4 q' K* \- S L
(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
; t% \- S: L3 I- p7 ^有些人见到有公安局的贴子不问青红皂白就跟着起哄,甚至乱骂一通,这都是不理智的。扪心自问,没有公安警察你能安宁生活吗?当你被抢劫时,当你被别人殴打受伤时,当你家庭被盗、当你被车撞伤肇事者逃跑等等,那时你首先想到要找的又是那些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