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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背着老婆借钱花 离婚被判债务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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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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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17: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女士与丈夫胡某的离婚官司正在进行之时,胡某的朋友因胡某向其借5万元未还而将胡某夫妇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日前,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借贷纠纷案一审宣判。由于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此借款为共同债务,法院认定胡某的借款为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故判决王女士不需承担还债责任,5万借款由胡某单方负责偿还。

    胡某的朋友起诉称,2006年4月及2009年6月,胡某先后两次分别向其借款5万元,由于碍于朋友情面,之前其一直未让胡某出具借条,也未约定还款时间及利息。直至2009年9月,胡某才向其就之前的借款补写了借条一张,但该借款至今仍未归还。认为上述借款发生于胡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债务,故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而胡也称,其确实借款5万元,只是没有告诉妻子,该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因此理应由自己和妻子王女士共同偿还。可王女士则辩称,胡某从2005年3月起就到上海亲戚家居住至今,其二人之间几乎毫无来往和联系,对胡某在外面的债务,其一概不知,胡某称借款用于二人共同生活开支并不是事实,此借款应属于胡某的个人债务,与其无任何关系。   
8 z1 p$ I  G& q6 @; H: E0 u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胡某在该案中不能证明王女士知道其向朋友借款5万元,也不能证明该笔借款确实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开支。胡某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事先未与王女士进行协商,事后也未得到王女士的追认,应系胡某个人单独行为。在该款项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王女士享受到其利益的情况下,该债务应为胡某的个人债务,王女士并无共同偿还的义务。同时,该债务由胡某一人负责偿也未损害其权益。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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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法院网周口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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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妙语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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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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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8 08: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朋友她老公欠的是赌债,离婚时,法院判赌债也不用她分担,而且赌债不合法,只要能证明是赌债,有欠条也不算,法院不支持还款。
能为他人带来快乐,是我最大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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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天山茗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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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劳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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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8 11: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以防止离婚中个人故意行为
联系电话:18291928608
店铺电话:84820610
QQ:67843782
户外店铺地址:财富中心A—1053(德克士后面第一个门洞一排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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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江湖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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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劳模

发表于 2010-7-18 13: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这样判决,不然就让那些没有良心的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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