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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强行代扣工资捐赠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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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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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9 19: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南方发生洪水灾害,不少单位组织职工捐钱献爱心,但在组织过程中,一些方式方法需要注意,切勿违反法律规定。
# b' }& o, d: z7 D; _9 S& ~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4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即捐款的方式和数额,必须是职工自愿,由职工自行决定。只有经其书面同意,单位才可以从工资中扣发一定金额作为捐款。
8 W  V7 w. Y! A6 A8 ~; b  另一方面,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的情形仅仅限于:(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即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捐赠并不在代扣代缴之列。
[url=]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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