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搜索
热搜: 户县
查看: 1128|回复: 0
收起左侧

廉租公房不可作为遗产分割

[复制链接]

584

主题

271

回帖

2601

积分

叁.无畏牛刀

Rank: 4

积分
2601
发表于 2010-7-9 19: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某的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住房,该房并非私有,是张某的父母从所在单位租的,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张某有个哥哥,一直与其父母同住,并且尽了赡养义务,父母去世后,张某想将房子出售,将房款作为遗产由哥俩继承。& ~# ^, V6 G+ _* V' E5 ~6 d
  根据《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被继承人承租的公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根据《合同法》240条规定,共同居住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张某的哥哥一直与其父母一起住,并且尽了赡养义务,因此,事实上租赁关系的主体已经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张某的哥哥是房屋的承租人。
# T, m) p. K5 G* A  而张某的哥哥无房屋产权证,该套房屋现无法出售,因此,该房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分割。但如果张某及其哥哥与他们父母所在的单位协商,可以将房屋买下,房屋变为商品房之后出售,所得的房屋款,两兄弟可以分割。
[url=]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url]
以法律的智慧帮助人,用专业的知识服务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秦岭网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58号
陕ICP备10002220-1~2号

GMT+8, 2025-5-3 23:01 , Processed in 0.164188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