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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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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19: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开始实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昨日在钟楼邮局门前现场为群众解读新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新规,西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达到37万元左右。

    按照新《条例》,对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新《条例》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条例》中‘非本人主要责任’对工伤认定和事故责任进行了限定,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内一定要向交警部门报案,受伤后尽快就近就医,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至指定的医院,全省各统筹地区均设有指定医院。在事后的工伤认定中必须有交警部门出具的意见书及证明材料,以便相关机构综合判断。”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赵宇光现场介绍说。据了解,现在西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4万元左右,而明年起按照新条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将达到37万元左右,翻了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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