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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儿童溺水身亡 水库被判赔偿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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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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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6 17: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法院网讯   小孩在水库边玩耍,不幸落入水中致溺水身亡。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民事纠纷案,被告村委会当场赔偿原告王亮夫妇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8000余元。
  O/ N) d' [: \: i5 s( q     原告王亮夫妇诉称,2009年8月29日中午,两人儿子王建与村里的小孩来到村里的水库去玩耍,不幸掉入水库,王建溺水死亡。该水库属于村委会所有,由村委会管理和使用。水库经过人工修建,水库边陡峭,周围没有围栏和其他防护措施,也没有警示标志。王亮夫妇认为村委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村委会赔偿自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2万余元。% L; x! K( K9 b0 M+ v
    被告村委会辩称,当时,这两个孩子到水库玩耍而进入河中,不是掉进水库中。7 E+ m. }* B3 ^7 ]
    门头沟法院对水库进行了实地勘验,勘验结果是:水库系南北方向,依山而建,北高南低,坝口居南,自北向南逐渐进入深水区。事件发生地点系水库北端,北端与村小路相连。在坝口的南端坝体上有“严禁入水”的警示标志,村口处有“严禁游泳”警示牌。
# h* a9 g2 b, l* M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建是一名刚满10周岁的学生,王亮夫妇对王建负有监护责任,保护王建人身安全的责任至关重要,王亮夫妇对该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应当承担70%的责任;村委会在水库管理工作中存在瑕疵,被告方对该事件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应当承担30%的责任。法院一审判决村委会赔偿原告王亮夫妇88000余元。(以上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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