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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沧海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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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耕地车翻人亡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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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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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0 09: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曹户儒 * V& [, L) Z9 J0 t% o9 \
( K$ n/ }5 F* W. d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之规定,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的一种,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口头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合同关系只是众多法律关系中的一种,没有订立书面的雇佣合同,不一定雇佣关系不成立。例如您上街买菜,和卖菜的没有订立书面买卖合同,但您付了钱,他把菜给您,你们双方已构成买卖关系。本案中张三为您耕地,您支付报酬,你们之间已构成雇佣关系。

2、您对雇员是否具有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负有审查义务,您疏于审查雇佣没有驾驶资格的人从事雇佣活动,本身具有过错。当然,雇员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也有一定的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民事责任,但您还是要承担与您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律师建议大家在选择雇员时应全面履行审查义务。


2 h' N+ ]$ q5 @$ l& V,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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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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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0 09:5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谈股论金 / K- l8 F  T! I0 E

! }& c! \0 `4 S9 J! I/ s; `) N7 Z5 g. y) }$ u/ e4 |- j6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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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烟雨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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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0 12: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分析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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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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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0 12: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刘云峰 ( b0 i5 }+ k3 `' C

6 Q+ ^/ h! a* W  A1 Z' [
! }# K+ \3 K" g$ }!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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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杏坛小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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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劳模

发表于 2010-2-20 22: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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