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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毛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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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学礼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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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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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14: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甘河初中教师:赵友社 李洪浪 燕学华肖艳 杨晒波 曾社军 张广强 樊航燕 管超敏 郭建洲 吴光波 温周娟 杨军文 马金萍 杨反浪 杨超飞 严亚娜 钟少颖 李珣辉 吴惠风 王文祥 任永宏 杜育道 闫永利 胡耀文 严淑玲等。
) w% q2 A; H% Q8 {8 w建议毛校长先查这些人,不要纠缠魏文宇了。/ [& O6 s( d0 T8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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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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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17: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与网站有何关系,没有网站就没有人认识你毛校长吗    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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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杏坛小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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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19: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状告网站程序正确

本帖最后由 神剑利刃 于 2011-10-26 19:44 编辑 ( N' {' E( Y& F* z

: v# s# \# M/ A+ P2 }网络为人们自由发言提供了平台,但不是让你发泄私怨的地方,自己说话要负责任,公民有自由言论的权利,但敢言论者当敢于负责,应受法律约束,否则,都去胡乱攻击他人又不负法律责任,我们的社会将无秩序可言,被人诽谤以后想用法律维权,我们反说他还不夠大度,这就是损着别人的牙眼还要主张宽容,这种逻辑是不对的。在报纸、出版社刋物上攻击他人,报社、出版社是共同被告,这是法律规定的,并非毛学礼的发明,由此可见,在网络上攻击他人,网站就是共同被告,问题弄清后,攻击者是责任的最终承担人,但开始须先告网站,不然从何处能找到攻击者个人呢?希望网友设身处地想,假如您被恶意攻击之后,您将怎样依法维权?对于法律程序,网站负责人是清楚的,让他说毛学礼把他列为共同被告对不对?错在那里?要靠法律维护正义,呼声议论只是一种对正义的支持。网友评论是就事论述,没有责任,但是攻击者编造事实而论事,他的立场和出发点与网友不同,是有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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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烟雨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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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19: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走法律程序也许就要这样子吧!如果法院立案了,人民网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把发帖者ip告诉相关机构!!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不采取措施,这些帖子还将继续,还不如走法律,尽快解决!谁对谁错,法律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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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听雨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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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劳模

发表于 2011-10-28 10: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到此为止吧,再炒作就没多大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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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江湖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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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QQ达人社区居民新人进步社区劳模

发表于 2011-10-28 11: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炒作 对网站和毛校长都有好处!网站随着火了起来,毛校长也将成为户县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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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滇池秋坪

梦想的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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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QQ达人社区劳模社区居民新人进步百度吧友

QQ
发表于 2011-10-28 11: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建议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立案审理此事。3 l  \. k5 j3 @: e, B

! W# o: }6 c- v4 O6 u这也是给当事人及网站最好的解决问题方式。
( s; c% U- P. S' l3 f2 C# c2 o, a& m: m5 \3 r0 N! y- r* B
强烈建议此事不能私了,通过正常途径查实。
箭东路天猫优品(家电) 微信/电话:1739289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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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大漠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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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劳模

发表于 2011-10-28 17: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若网站不是户县人民网,而是户县政府网站,那就等于户县政府也得承担责任!假若发的是大字报,贴在我家墙上,那我家也要承担责任吗?假若毛校长的帖子户县每个人都在口头评论,甚至于添盐加醋,那到底又该是谁的错,找这么推理,生那些发言者的父母也有过错了?追究发帖者,不是追究网站,追究网站,也就能追究电力局,网监大队。。。等等等等。电力局不供电,电脑就开不了,网监大对见有毛字的就用特殊字符,那样不是更好?再次重申,追究发帖人,不是追究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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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听雨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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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劳模

发表于 2011-10-29 19: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站都是虚拟的,但须进行登记,才作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承担责任不是由此而转嫁他人。法律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你家的墙登记了?有没有主体资格?有人的行为吗?至于说发贴者的父母、电力局、网监大队。。。。。等等,就扯远了,个人负责不涉及无辜,这是司法原则,法律上讲因果关系,是指直接的联系并非那间接地胡乱联系,道理很简单,用枪打死人只追究用枪的人而不能追究兵工厂,网站魏站长都清楚应当成为被告应诉,所以就不需我们再担忧愁了。反正毛先生不告则罢,告则定有网站,网站不一定有法律责任,但却有提供IP的义务。或许毛先生大度能容还不告了,反正事情已真象大白了。
电话:1360925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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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大漠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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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劳模

发表于 2011-10-30 00: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参与评论的每位网民和使用了尖锐言辞的评论者或者议论者,是否也承担责任?网站只是一个平台,起诉网站,不等于封杀了大家的言论吗?为了一个没有查清事实的校长,为了一个本应走法律程序的个人贴子,却起诉网站?因为有人匿名发帖,说的事情在没有调查清楚之前,网站删帖,能以理服人吗?如果法制部门提供被举报人没有问题,在要求网站删帖,那是非删不可!即便删帖,也是必须有理由证明毛没有问题的前提下才能删帖!在没有双方举证之前,删帖没有理由。假设毛的事件查处没有问题,网站删帖也是正常的,这样的因果,何以诉讼法律,因果的前后作为,才是界定诉讼的有力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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