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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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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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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1 09: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我到某商场超市购物,将随身携带的皮包放进商场为顾客提供的自动储柜内,并取走了密码纸。两小时后,我购物结束,用密码纸打开储柜后,却发现里面的皮包不翼而飞了。经询问,商场工作人员无法记起何人打开过该储柜。我的包内有手机一部(价值1800元)、现金1000元、信用卡1张(所存金额3000元),皮包本身价值1200元。商场不肯赔,称商场存包并未收费,且密码纸一直在顾客手里,皮包丢失应由顾客负责。我怎么办?7 k* z( ~0 [0 d( z% y" ^' G; b
  答:保管顾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是商场为招揽顾客而采取的措施之一,商店为顾客存包属于保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69条第1款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妥善保管”是指保管人进行保管时,应在其条件许可范围内尽注意义务。在无偿的保管合同中,因保管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保管物造成毁损、灭失时,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程度进行保管,保管人的一切因自己过失(包括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而使保管物毁损、灭失的,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当中,顾客王先生在商场超市存包,应当认定商场与顾客之间存在一个保管合同。由于商场属商业营业场所,商场不能因该保管合同无偿而主张免责。同时,由于顾客王先生在存包时对包内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未予事先说明,因而只能按一般物品赔偿即按皮包价值由商场赔偿王先生。
[url=]来源: 中工网-扬子晚报[/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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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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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1 19: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现实生活中的例子。长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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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1 21: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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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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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2 08: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谈股论金 0 R: v* R, m2 I( Q6 i, d6 y- E0 D
6 J& l/ u2 B5 _" y
: p' t& i/ c' [7 i!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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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2 10:4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长安18子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xaj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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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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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2 14: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长安18子
" _4 U7 m& E& |0 Q  _' i5 O( ]7 N* g; h2 V' C( B

: s( F& v  X' l+ ?&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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