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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双娃撞死4学生案二审开庭是否故意成案件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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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00: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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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陕西电视台《都市快报》记者 朱莉)7月13日上午9点,发生在两年前的“2.10斗门特大交通肇事案”,在陕西省高级法院进行了二审开庭。造成斗门初级中学5名学生四死一伤的肇事者王双娃再次走上了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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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一审查明,2009年2月10日,家住泾阳县的王双娃在其子王哲的陪同下,驾驶一辆严重超载的大货车前往户县,当日清晨6点多,当他们行驶至108国道长安区斗门街道办协和搪瓷厂门口时,由于长时间疲劳驾驶,将5名同向骑自行车上学的初中生撞倒在地,其中两名学生当场死亡,一人重伤。但此时王双娃并没有停车查看,而是猛打方向,将另外2名学生连同自行车,卷入车轮下行驶了178米后,2名学生才被甩出,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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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第五天,迫于压力,畏罪潜逃在外的王双娃返回陕西,向警方投案。2010年11月,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判处王双娃死刑。王双娃的妻子王小娟因给他出逃提供帮助,被以窝藏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他的儿子王哲因帮助父亲毁灭证据,被判犯毁灭证据罪,但因未满18周岁,免于刑事处罚。宣判后,王双娃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 o. W  z$ |4 v: Y7 B" \在今天的二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王双娃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以及王双娃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王双娃认为,事发时自己根本无法搞清是否撞到人,更无法确切知道车下挂了人,并说自己当时戴着耳机,要求法庭进行查明,而这一说法在之前从来没有提及。对此辩解,公诉人出示了大量的证据予以驳斥,当天的庭审持续近6个小时,下午两点审判长宣布休庭,将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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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14 00: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斗门撞死4学生案开庭 王双娃一家三口被控四宗罪 ( L8 E* E( x6 K, \0 O
时间:2010-08-05 9 `6 N' H4 ~  c; U4 ]7 e. L
  昨日,5名受害者的家属,当庭提出合计243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诉求。其中张赛、王方园、贾航利的家属请求法庭依法判处王双娃极刑,判决赔偿他们每家50万元。贾晓梅的家属请求判赔56万余元,受伤的张田索赔37万元。5 f: K; p( M' o' U- K2 i$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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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顾:西安车祸致中学生四死一伤 死者为三女一男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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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t# X6 e# X- B9 I/ I* d; I4 ]) S2.10重大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嫌疑人泾阳自首4 H* ~, V& R) ?0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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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车祸肇事逃逸司机王双娃涉故意杀人罪被批捕
5 k& ?/ f+ j! p! i5 k; K' _8 O0 B  5名孩子的父母同时提出,王双娃每年给陕西鑫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交300元服务费,该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双娃在中华联合保险购买了商业保险,该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应承担赔付责任;在大地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该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4 D5 p+ X; W) V' {; L  鑫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认为,王双娃所开车辆与公司无关,拒绝承担。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则称,根据王双娃与其签订商业保险合同的免责协议,对此不承担赔付责任。据法官称,大地保险公司已将其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需承担的赔付款移交至法院,故昨日未再到庭。, W, k$ @( t- Q% \
  本报讯(记者要露滋)昨日,去年长安区发生的“2·10交通事故”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西安市检察院分别以犯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窝藏罪,帮助销毁证据罪,请求法庭分别对肇事司机王双娃一家三人治罪。在高墙内度过了18个月,王双娃、王小娟夫妻二人和儿子王哲,昨日在西安中院的被告席上相见。+ x" W/ w) X+ I: h
  控方:应追究故意杀人罪3 y* Z$ s: P* m) T$ W" k: K+ N- I
  检方当庭控诉,2009年2月10日凌晨,王双娃驾驶准载8吨的东风大地牌自卸车,从泾阳县冀东水泥厂装载32吨水泥熟料往户县千王水泥厂运送,其子王哲随车同行。当日清晨6时许,当车行至108国道长安区协和搪瓷厂门口时,撞上同向骑自行车上学的5名初中学生,致学生王方园、张赛当场死亡,张田受重伤。0 `- A. h6 b! F+ D- t9 S& i' _$ z% `
  事故发生后,王双娃加速逃离现场,致使贾晓梅、贾航利连同三辆自行车卷挂车下。两名过路司机发现后,驾车数次超越肇事车辆,试图逼停。同车的王哲提醒其父,但王双娃仍加速行驶。在驶出178米后,将贾晓梅、贾航利甩至路边继续逃逸,二人不幸死亡。5 F% N" x- y# b" U  `! P6 C  `
  王双娃逃离现场后,继续驾车前往户县千王水泥厂,在厂内更换了右前轮轮胎,并卸下车牌。车开回泾阳县一石料场,王双娃和王哲仔细查看肇事车辆,发现车身上有人体血迹和组织,王哲随即回到车内取出卫生纸,王双娃用卫生纸擦拭车上的痕迹。王双娃随后打电话给妻子王小娟,告诉她自己开车撞了人,王小娟赶至石料场,在得知丈夫执意出逃的打算后,将随身所带现金1000元交与王双娃。王双娃遂驾车逃至旬邑县,将车弃于南环加油站,后搭乘汽车逃往乌鲁木齐。2009年2月15日,王双娃迫于压力向泾阳县公安局投案。+ ]8 K  e; q" E9 Z
  庭审:夫妻始终不忘保护儿子# {  O2 t( }8 }* l
  “王哲没有开过车,事发时他在睡觉,什么都不知道,擦血迹的卫生纸是我自己从口袋里拿的。”法庭调查期间,王双娃在回答公诉方的询问时,一直不忘保护儿子王哲,同时对自己的犯罪过程也是闪烁其词。但王哲在接受询问时的回答,却并没有领会父亲的“好意”。王哲说,“擦拭血迹的卫生纸是我从车上拿下来的,我爸接过去后,把轮胎上的血迹擦了擦。”
2 K, j* N5 h( O, R6 [2 J% L  王小娟认罪态度较好,她说:“如果有可能,我愿接受和我丈夫一样的惩罚,我身体健康,我愿意卖掉我的肾和肝,来赔偿受害者家庭的损失。但我请求法官能从轻判处我的儿子,这件事情和他无关,他还是个中学生。”) ~6 g6 R: I$ `) I
  检察官问王双娃:“你什么时候发现挂了人?”“当时不知道,后来发现人体血迹和组织才发现的。”王双娃的回答引来旁听席上家属的一片骂声,庭审被迫中断,经十几名法警劝导,法庭秩序逐渐恢复正常。原告诉讼代理人许小平认为,对王双娃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依法应当重判。  G( q+ h# w; ~  M, O
辩方:王双娃不构成故意杀人
; c& g3 K! W" R+ p1 r% ]. w- N* Q. d  针对检方指控,王双娃的辩护律师耿民辩称,王双娃在高度疲惫状态下驾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王双娃的行为属于对多人的一个行为,是一个犯罪行为处在连续状态中的一个过程。
; t1 j* C+ @+ p0 H/ G4 A5 E  耿民认为,王双娃的罪过形式属于一个过失,而不是一个过失加放任的间接故意,其犯罪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具有特别恶劣情节和逃逸”,而不同时构成直接或间接的故意杀人。
7 k- p1 F, J# f- g% O  悔罪:请把我当做反面教材' ], Y+ Q- v2 Y; I6 _0 B; I" M: R
  在看守所内,王双娃写了万字悔过书,昨日法庭未让他当庭宣读。在最后陈述时,他说:“今天是我第一次真正了解到整个过程,但我的确是无心的,我现在的任何辩解,都是对死者的亵渎,我不想再为自己辩解。请把我当做反面教材,让更多的驾驶员警醒,不要再走我的路。”
1 H, m& _% X/ C+ N  昨日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至下午6时,法院未当庭宣判。
/ p) y  l6 v2 t3 O8 Q7 L, ~  失子家庭痛苦中煎熬一年
. C5 {- f( c& O3 W  昨日,“2·10交通事故”案在西安开庭的消息,张旺渠的村民们人人皆知。“一年多了,大人们一看到孩子的伙伴就哭。”得知记者要采访死者家长,一村民先是给记者指路,但很快放下了手臂。“这事好不容易过去,又提,就等于揭他们的伤疤!”9 I" q- M, v3 {. y3 j+ M
  昨晚,事故中离去的学生张赛的父亲张社社,和8名亲友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到斗门。张社社说,孩子离开人世后,年迈的爷爷奶奶十分难过,天天念叨着孙子。后来,老人被送到远在广州的女儿那里。“他含泪将儿子的相片一张张整理出来,每过几天,都要翻开看,看着看着,就泪流满面。”一亲友说,张社社特别爱儿子,儿子喜欢玩滑板车,他就给买了个。而且还和儿子一起学会了溜滑板。父子俩时常一起嬉闹着溜滑板。0 L* A3 p! K  ?" o# q! I" e" Q
  儿子去世后,有时,张社社也会拿着儿子留下的滑板车去滑。但轮子还未滑动,泪水就扑簌簌地流。8 U" }3 ~% M. v% J1 |$ j  a
  “我不止一次地去过儿子上学的私立学校,看他坐过的桌子,上过课的教室。儿子会久久地浮现在眼前……”说到这里,张社社已泣不成声。
$ b) w3 v' \  m5 V9 Q  娃们上学不再走“夺命路”
/ _, Y# Y9 S/ I( Y3 M9 r) D$ Q  “不走了,都不再走那段路了。现在,娃们上学都走水泥路。”昨日,正当王双娃一家三口在法院接受审判时,记者来到长安区斗门街办张旺渠村,村民们说,事发不久,村里就开始动工修建水泥路,水泥路与事故路段平行,一直从村子后面向前延伸。拐个弯,过个108国道十字,就到了斗门初中。孩子们上学再也不用走事故路段了。4 N9 x- _1 I1 T! V" Q
  在事故发生地点——108国道与张旺渠村出村路口交会处,路边竖立着一个大型警示牌,格外醒目。上面写着:“别用鲜血换来教训应借教训免血泪。”“这个警示牌就是在那起事故后,交警部门设立的。”一村民说,“我见不得这个牌子。一见,就会想起那几个可爱的孩子,没立牌子前,几个娃娃活生生的……”
) V6 g8 Z# A+ X0 O  在事故地点附近的108国道上,除了警示提示牌,警方还悬挂了限速30公里的标志,并安装了监控摄像头。
& ?+ T( [6 [( @* b7 f  “每天沿着新修的水泥路去学校的学生有近100人。”斗门初中的值班老师说,事故发生后,学校对全校学生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每天放学后,老师还要在这里执勤,保护每个学生安全过马路。本报记者刘俊锋 实习记者 侯希! Z! @5 i8 k) Y2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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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4 08: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双娃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依法应当重判。1 y+ I5 Q/ d, u3 D
发表于 2011-7-15 14: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别用鲜血换来教训应借教训免血泪
感谢上帝赐给我这份神圣的工作,我真诚的希望所有的人都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安享晚年。咨询:1502995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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