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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妻子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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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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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16: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 ?3 L( @5 c# V9 n- P5 m3 [' W2 X
  2008年5月,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不菲的遗产,王某有兄弟姐妹五人,王某认为自己的经济条件还可以,而其它兄弟姐妹经济条件较差,因此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王某的妻子陈某知道后,非常不满,认为公公去世后,自己丈夫继承的一份,应该是自己夫妻的共同财产,现在丈夫放弃继承,是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
/ f1 o; W! b5 }$ J* l  【分岐】
: f+ |7 x/ x5 W% a  公公去世,丈夫放弃继承权,是否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
) X. Y8 F  E$ }1 d+ a  第一种观点,丈夫在没有征求妻子的意见放弃继承财产,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9 c: e5 b1 ]& E  c0 b! @
  第二种观点,丈夫放弃继承的,不构成对妻子财产的侵害。7 p8 Y$ Y- @! \; r1 q( ~
  【分析】
- k/ z( R2 \% r8 G) F5 |2 B* ?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继承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之一。当事人对继承的放弃,并不当然意味着对配偶财产权的侵害,或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构成擅自处分。0 l) L) A# B' X5 y& t5 F
  继承权的实现,除了要被继承人死亡这一基础事实外,实际上还应附有条件即被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这一点在“继承法解释”的第49条、第51条上,有很明显的体现。笔者认为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时,当然产生溯及力,溯及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就是:直接的导致继承丧失。这种继承丧失是在遗产(财产权)取得之前行使的,因此,就不存在因放弃继承权,而产生侵犯妻子(共有人)的共有财产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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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来源: 中国法院网[/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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