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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法律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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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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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8 22: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是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理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双方均为重症智力低下者,均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
! E2 G% L9 H* K# f" Z% p如果结婚后,这种疾病已经消除,则婚姻关系仍是有效的。4 N$ A2 f' G6 Y( ^5 S- Z  e
婚姻法规定:& L7 l# ~+ [' n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P0 ]! R& J/ l$ h, G4 S4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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