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区一些人筹集出版《0702户县段纪实》一书,向社会筹集资金,成立了筹资委员会。设立有主任、副主任、顾问组长、副组长、会计、出纳等。 这个组织不知出于什么原因规定给跑筹资者一定数额的提成(抽成比例大不宜公布)。 从法律层面看,捐款抽成毫无合法性可言,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慈善捐赠应基于自愿、无偿的原则 ,抽成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从情感角度来说,每一笔捐款都饱含着捐赠者对出版《0702户县段纪实》的善意与组织者的信任,是对这个活动的关心。当得知自己的捐款被抽成,捐赠者会感觉爱心被亵渎,善心被利用,以后再面对公益活动时,就会变得迟疑,不愿再捐款。 从社会影响来讲,捐款抽成破坏了善举的纯洁性,让公益活动被蒙上功利的阴影。长此以往,公众对公益事业的信任被透支,社会互助的良好风气遭到破坏。 你说跑筹款的人要跑路、花时间付出劳动,那采访、写稿子的、照相的没有付出劳动吗?造成了在这个活动中一部分人无私奉献,一部分人在其中打起了歪主意,搞起捐款抽成的非法勾当,从中牟利。这样一些愿意捐款的人不捐了,一些跑捐款的好人不愿意落此恶名不跑了。这次为什么筹不到资金就是因为有(抽成)。 再则这个组织是经那个部门批准的?合法吗?组织中有的主要人员在鄠邑区劣迹斑斑、外债累累、钱不敢沾手,谁敢把钱给这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