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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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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听雨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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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0 17: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做好我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 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坚持免试入学。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结合实际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方式相对就近划分学区,学区划定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规定,明确入学登记和录取程序,首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具体学区划分见附件9。

(三)坚持控辍保学。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七长”责任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科局备案。

(四)坚持起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6人。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二、组织领导

区教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入学工作专班,王瑞同志担任专班组长,李育洲、杭户兴、弋武担任副组长,杨广彦、赵东斌、刘晓社、宫兴刚为成员。

各直属学校建立相应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机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

三、招生办法

(一)入学条件

小学:小学执行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入学规定,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5月20日—5月31日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民办小学(见附件9)按照招生计划与公办小学同步登记。

初中:公办学校按照“单校划片为主,对口直升,免试入学,不得择校”方式进行,新生于5月20日—5月31日持户口簿、和《毕业生登记表》到学区初中登记。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按市局规定另行安排。

(二)入学流程

1.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鄠邑区城区户籍

凡具有鄠邑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到所划定学区学校登记入学,法定监护人需与子女户籍一致。若新生实际居住地已发生变化,则需要携带现居住地的房产证明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新生提交的材料经学校初审,区局复审通过后,学校填写区教科局统一制定的入学通知书,加盖学校、教科局公章,6月30日前将通知书发放给学生。

当学区登记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属性和户籍取得的时间顺序排序,超计划部分由区教科局统筹派位。

(2)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但城区有住房的新生

①资格审查。鄠邑区(含大王镇、秦镇、庞光镇、草堂镇)在城区有住房的新生家长或监护人持鄠邑区户口簿、房产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包括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5月27日—5月31日到所在学区学校初审、登记,填写《鄠邑区户籍(非城区)有城区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派位志愿表》(附件10)。6月7日前,区教科局和住房管理部门联合复审,并将资审结果告知家长。

②统筹派位。6月中旬,区教科局按照学校空余计划数对通过资审的新生进行统筹派位。区教科局优先对提供房产证者依据其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依次派位,若仍有空余学位的,再对持购房备案合同者按取得时间先后依次派位。未被录入的新生实施多校划片统筹派位,区教科局依据“入学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及房产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实行二次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未被二次派位录入的新生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安排的新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

③过程监督。统筹派位工作邀请区纪委派驻教科局纪检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流程。

④公布结果。区教科局统筹派位结束后,由学校公布派位结果,并通知家长领取通知书。

凡具备东关小学、人民路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城区其他公办小学登记入学。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市局文件规定,取得鄠邑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四证”即:①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鄠邑区居住证或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②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③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④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办理程序为: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区教科局指定的户电路小学、电厂小学、光明小学、河头小学、吕公寨小学、两营小学、兆丰桥小学、青羊务小学、青阳寨小学、电厂中学(初中部)、鄠邑区第六中学(初中部)、实验初级中学、玉蝉初级中学、五竹初级中学等学校就近登记入学。

2.农村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农村小学、初中由学校审查登记,学校印制通知书,加盖学校、教科局公章,6月30日前将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初中可联系对口小学发放)。

振华中学(含小学部)、白庙小学两所新设立全日制寄宿学校,在全区范围内招生,凡有寄宿意愿的学生均可报名,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贫困生享受相关资助。

全区农村学校均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全区初中均可满足全日制寄宿需求。

3.特殊类学生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采取随班就读的方式入学,推进融合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可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由中心学校负责送教上门,特殊教育学校做好送教指导和教师培训,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2)孤儿、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孤儿、留守儿童入学。区教科局积极开展留守儿童示范中心的创建工作,将学校关心孤儿、留守儿童工作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指标。太平学校、振华中学、白庙小学作为全区留守儿童定点安置学校,有需求的家长可以联系学校就读。

(3)建档立卡户适龄子女入学。学校要摸清建档立卡户适龄子女的信息,关心其生活和学习,确保其享受国家补助政策,享受义务教育。

(4)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5月20—31日,所在中心学校审查户口本、拆迁证明、居住证明等资料,登记造册盖章后带上证明材料送区教科局统筹派位安置。

崂峪内非搬迁户适龄子女5月20—31日到区教科局登记,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学位。

(5)少数民族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学校要增强民族政策观念,强化民族团结意识,妥善处理好少数民族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如出现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区教科局,由区教科局联系区民宗局解决。

(6)驻地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政府引进人才及对我区有突出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问题,由区教科局依据市教育局、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予以照顾安置。

(7)非中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7月2日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入学通知书到录入学校办理认定学位登记手续。

4.民办学校招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按照与公办学校同步原则,由区县教科局指导自主招生工作。民办小学招生范围为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另文印发。

四、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规定时间内及时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市教育部门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19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区教科局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评估。

(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规范收费行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四)强化监督问责。在招生入学期间,区教科局将进一步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对违反“十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一经查实,绝不姑息,在评估中实施“一票否决”。

(五)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区教科局将通过报纸、网络等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各校要加强学校办学成果的宣传力度,大力推进“名校+”工程,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和学生就近入学。在新生登记时做到应登尽登、应上尽上、应享尽享,确保无辍学,同时不断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遗留问题研究解决,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鄠邑区教科局。

举报电话:区教科局纪检监察审计科 84811669

咨询电话:区教科局基础教育科     84811750


附件:

1.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样表)

2.小学学生入学通知书

3.初中学生入学通知书

4.小学学生入学统计表

5.初中学生入学统计表

6.鄠邑区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情况统计表

7.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8.鄠邑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9.鄠邑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学区划分表

10.鄠邑区户籍(非城区)有城区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派位入学志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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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鄠邑教育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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