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中村志】 三、亲历“社教”运动点滴 文/靳应禄 “社教”是“社会主义教育”的简称,是1963年那次运动的专用词,后来称四清运动。 当时进驻大王公社的社教工作团团长是副县长何勤儒,驻我们康中生产大队的工作队队长是县委组织部的干部叫王乾丰,驻我们第五生产队的工作队队员是来自县煤建公司的干部叫王恒洲。运动之初,安排王恒洲住在我家,和我住一个炕。一天晚上,已经躺在了被窝,王恒洲突然若有所思地对我说他明天要从我家搬出。我问怎么回事?王支支吾吾不明讲。我说是不是给我家“升”成份了?王含糊其辞,没有正面回应。我站起来举手取出夹在楼楞子缝下的土地证展开和他一块看——“升”成份的事已酝酿好些天了,也开过社员会了,会是这样开的,分男社员两个组、女社员一个组共三个组分别讨论,让提谁家应当“升”成份,就是这么一句话,没有讲标准,也没有讲条件。讨论结果,男社员两个组没有提案,女社员这个组提了三家,过程如此。当时我只觉着是笑话,成份是土改时评定的,是有标准的,这次是补定,而嫁来的媳妇们并不知晓各家土改时的情况,这不是天大的讽刺吗?我一直没有当回事,认为即使评定起码须得来对照一下土地证么!可现在……一瞧土地证,王恒洲傻眼了,急忙掏出他的笔记本对照。土地证上我家14亩7分地,他本子上记的是19亩8分地;土改时我家7口人,他本子上记的是5口人,量变引起质变,这一反一正,差别大矣,明显弄错了。王恒洲涨红着脸,连着说了三个对不起,但又说来不及了,因为已经批下来了,第二天就公布。那时,我年轻、幼稚,根本没有向上级反映要求更正的意识。工作队队长王乾丰(县委组织部干部)知道问题的严重性,故意和我套近乎,有一次在县城见了我还应禄长应禄短地叫,亲切地拉着我的手,拍着我的肩,说我这好那好,又邀请我到他家…我后来才明白其的用意是怕我向县委反映。 我家成份从贫农“升”为中农并不算完,在我参军后的“文革”期间,又差一点被“拔高”升为地主。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我从部队复员的第二天接到通知,说在“社教”中补定的成分统统不算数——哈!我家额外“享受了”6年的中农待遇。值得庆幸的是“拔高”地主没有成功,否则,我们全家就成为被“专政”的对象了。
后记:大约六年后,王恒洲以还书(其从我家搬出时拿了我两本书)的名义找到我的单位向我道歉,说他一直心存愧疚——看着眉头紧皱、明显浮肿的老王,我不由生出一丝悲戚。其时,老王全家已在余下镇的新五庄落户,我俩相距不远,我还专程去看望过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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