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搜索
热搜: 户县
查看: 1105|回复: 0
收起左侧

9月1日起生活用电峰段划分调整 调整峰段时间

[复制链接]

148

主题

522

回帖

3998

积分

肆.江湖一剑

Rank: 5Rank: 5

积分
3998

社区QQ达人

发表于 2018-8-24 23:3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自9月1日起适当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峰谷时段划分。

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峰段由原来的每日8时至22时调整为每日8时至20时,峰段时间缩短2小时,加价标准仍维持原水平每千瓦时0.05元;居民生活用电谷段由原来的每日22时至次日8时调整为每日20时至次日8时,谷段时间延长2小时,降价标准维持原水平每千瓦时0.2元。

省物价局称,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峰谷时段调整较好地适应群众生活用电习惯,引导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满足居民电采暖、电储能等个性化用电需求,充分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煤改电”工作深入推进。(华商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秦岭网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58号
陕ICP备10002220-1~2号

GMT+8, 2025-5-2 03:43 , Processed in 0.170226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