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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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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人民网为什么删除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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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烟雨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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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4 22: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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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烟雨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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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4 23: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户县人民网:人民网站人民办,网站删帖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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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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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10: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黑土。看来你也是一个具有正义感的人。在我们这个社会上,如果大家都能拿出60%(对有些人来说可能是10-20%)的事业心和精力去履行岗位职责,而不是想着怎样害人,你的工作就会干得比较出色,社会也就比较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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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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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18: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现了一个咱户县名人的博客   标题为谁在践踏法律0 V4 x' U8 S- H% M
# ~) q- z- g# q2 Q
                                                   ——由“户县人民法院好吃难消化”一网贴谈起
1 |6 ?. F( Q1 F# N
: H1 \6 l6 _$ v  d/ R2 t) R0 O9 | 韩振北
4 R3 w- O; o4 ]5 i& R6 v7 K
  [; J/ e  w; E网络媒体已让很多人惧怕,而且确实有了一定效果,那些人害怕?何必害怕呢?中国有一句俗语“人没有做过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户县人民法院好吃难消化”一贴也引来社会各界的点评。通过这一网贴,不难看出,当权派执法犯法。才是践踏法律始俑者。
, r1 f9 q9 R0 w/ S2 o: K1 h6 S+ I3 @+ X' k) G* n
贴中第一条本是仲裁案件,法院为何受理呢?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九次会议1994年8月31日通过,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为何户县法院置全国人大之法律而不顾呢?而仲裁法已实施五、六年之久,难道户县法院不懂法律吗?还是为了利益呢?如果不懂法,那就是一伙践踏法律者当权,记得陕西某县就有法院院长让一个妓女成了二奶、成了法官,还当了庭长,开庭之时,置律师质问而不顾,竟然是她说了算,真让人瞠目结舌,形成了千古奇谈。“妓女法官”教训不能再有这种可笑之事,是践踏法律呢?还是看到法律系统可笑至极。近多年老百姓说法院:“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贴中当事人以实名撰文发帖,作者更是以韩某不去,恶是人之难未己,或其从良,或其忘我的大无畏精神体现,实属难得。如果网络评选“斗士哥”,作者当之无愧。我们国家要发展,必须要人们不怕事,勇于向当权施威之人斗争,勇于向践踏法律者挑战,这样天地正气与浩气方存。中国确实需要共产党的领导,但是党是代表人民大众的,需要人民监督,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实现跨越自由主义,走向宪政社会主义的大道。( i0 _; i# b. P+ h9 l1 l: P2 f7 ?5 U! I
9 F3 R) p  Q, r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即将召开,面临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中国共产党应该带领人民大刀阔斧的进行政治改革,实行党内民主选举,施行党内民主监督,从而跨越自由主义的攻击,并走国家层面民主机制实现宪政主义,杜绝打击践踏法律胡作非为者,以法为本,实现公平与自由。从而保存我国多年来改革发展的基础,也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使我国走向一个正常而稳定的发展步伐。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过渡到社会主义中级阶段,社会主义中级阶段就是实现宪政社会主义,只有法律不被践踏,人人遵纪守法,才能有一个优良的宪政社会主义大环境。
/ @9 ^8 n6 L- r% Q. s) m" [' w6 o. v' ^5 Z& _"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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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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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19: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有道理,支持!不过最后还是关注结果吧!相信司法是公正的,有我们这么多网民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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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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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19:4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文采特好,一针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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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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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1-1-6 15:45: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就是这样的。和谐社会嘛,就是大家都不要有意见,最起码不能让领导有意见,不能引起不和谐的事。出了,就要按领导的意见办。扩展一下,中国是集权社会,目前还不是民主社会,不能按美国人的标准来衡量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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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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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22: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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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烟雨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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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03: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站应该主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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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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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11:29: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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