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农村合作化】(六)谈“三级所有” 1958年之后的十几年里,国家的政治和宣传中心是“三面红旗”即总路线(内容是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并把“拥护三面红旗”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必要条件写进了党章。 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机构,下辖若干个生产大队,每个生产大队下设数个生产队。公社化的制度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三级是指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队为基础的队是指生产队。这个制度是人民公社诞生后才建立的。有人说合作化时期是“三级所有”不确切,因为合作化时期是包括人民公社诞生之前那几年农村生产合作社阶段在内的。合作化时期,农村虽然经历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几个阶段,但生产队却“巍然不动”——包括称谓在内,未改变成立初级生产合作社时的规范(户口、牲畜、农具和土地),并贯彻始终。 “队为基础”,指的是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 由于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机构,既是三级所有,也是三级管理。那个时期,尽管管理干部不多(一个公社仅十来名),但政令却十分畅通,的确是令行禁止——这在中国的管理史上,不啻为一个奇迹,值得认真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