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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区电视台、民政局:鄠邑区南大门交通枢纽横幅错别字亟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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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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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6 20: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鄠邑区人民路南段西汉高速桥(高架桥)的南面东面,既从南向北的桥洞南面,有一巨幅横幅“爱心资助下岗职工、低保护、……”中的低保“护”应该是低保“户”。' c9 o- e2 ]& L( F: m' ]' k
       人民路是区内标志性路段,代表着鄠邑区形象,如此出错,影响市容、给城市形象抹黑外,还会对儿童、青少年带来错误的引导。再则,这个横幅的主办方为户县民政局、户县扶贫办、户县电视台等政府部门为主办单位。出现错别字,极易让人对公职人员的素质产生质疑,进而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4 b% F% M8 x( I4 Q4 x0 C6 q       再看人民路的路长:一级路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明武(全段)、二级路长法院院长李云峰(吕公路到高架桥)、文体广电局局长陈炜(吕公路到高架桥),正好一主办单位是陈炜管辖的电视台,不知这些路长们都看到没有?管的界限是高架桥,这个横幅正好在高架桥上。
- T8 ]) M8 R$ P3 s3 R6 z       请民政局、扶贫办、电视台、一级路长王明武、二级路长李云峰、陈炜负起责任,尽快督促改正这个别字,及早消除不必要的影响。$ B. |, c6 d0 G5 f6 V7 H5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就明确规定: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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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大漠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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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6 21:24:03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脸面丢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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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滇池秋坪

梦想的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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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7-8-16 21:31:04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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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杏坛小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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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6 21: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鄠邑区电视台你羞不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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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6 21:52:13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能这样粗心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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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杏坛小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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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6 21: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这个时间应该一个多月了,路长呢?电视台、民政局你们就没有看到吗?’
发表于 2017-8-16 22:00:17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比我的文化程度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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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出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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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6 22:01:44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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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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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6 22:03:11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写错了还是另有其它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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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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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6 22: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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