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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紫阁 于 2017-1-7 05:4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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烯烃部综合管理科科长、党员张德忠利用职务之便,逢迎巴结“被保安打伞的领导”或受该领导授意加以有计划地规避嫌疑行为的打击报复:! O, N" {0 Z3 S" z$ S3 e' _! b
“危化品作业证”是第一次于2016年五月份培训并参加取证统一考试的。如果进行考核也应当是本月或次月考核当属正常。而爆料“被打伞领导”是16年8月20日的事,他及烯烃部里领导规避了八月、九月份的直接考核的打击报复嫌疑而从十月份开始对没有取证进行考核,而且是从5月份开始算起。这样就理所当然地对考核披上了合理合规的外衣。看似集体做的决定,实质是张德忠对自己道歉行为的耿耿于怀,怀恨在心,于是搜集有关制度,不考虑这制度考核引起的后果。3 U6 ]- K+ t; b' H
难道这制度是十月份才出台的?还是针对性地,有选择地执行制度?
+ }! O2 L \! I: A+ p* C像这样没有党性的党员,党组织为什么没有对其进行训诫?如果进行训诫,其行为依然我行我素,从思想上根本没有深刻认识。在年底集团党员考核时如何过关的?难道考核只是形式?这样的党员在干部岗位,其职位越大危害就越大,给党在群众中的形象抹黑。+ q" [3 t9 P3 Q0 x$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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