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礼品,化解官司 1980年12月,我辞去涝店镇马营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来到户县一中当政治教师,从1982年开始担任兼职律师,在我从事律师工作不久,遇到这样一个小小的斗殴纠纷。 大王镇某村村民王来顺,家中有一眼压水井,那时农村压水井太少,所以,半街道村民吃水都靠王来顺家的压水井。 这年3月某日,邻居山老好的傻儿子来王家提水,在水池上放了个底部带泥的水桶,被王来顺的女儿发现,就说了几句责备的话,而山家的傻儿子不明事理,哭着跑回家,向山老好诉说王家人打了他。山老好是个“老好人”,但性格暴躁,手拿木棒去寻王家问理,其傻儿子也持木棍追随其后,二人到了王家院中,王来顺见状,也从门后取来铁锨对阵。 双方没说几句话,便各自用手中的武器抡打对方,相互距离两米远,山老好头部遭到击打抱头大喊,双方对打停止。山老好住进了大王地段医院。 第二天,王来顺通过人找到我,叙说了双方打架经过,他说双方对打中,是山老好的傻儿子用木棍打伤了他爸的头部。 我从各方面分析:这起打架纠纷是混合过错,但他儿子不可能误伤其父,因为山家儿子与其父同站一边,王、山二人又未撕拉在一起,儿子误伤其父绝不可能发生。 王来顺听我分析后点头默认。我又出主意,让王来顺买些礼品去医院看望山老好,王表示同意我的建议。 第三天,王来顺专程来户县对我说:“你出的主意很好,我拿礼物去医院看望山老好,老山见到我忙说,误会,误会,咱一起回家吧,不住院了,我本来准备和你打官司呢。” 山老好和王来顺同路回家,相邻关系重归于好。这真是“一包礼品表歉意,化解怨气免官司”。 不要说律师,任何一个正直的人,都不会轻易建议别人去打官司,能通过调解或陪礼道歉方式解决才是高明之举。但当一个人生命、财产和名誉受到严重威胁时,才需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时才有打官司的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