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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件谈农村留守儿童残疾赔偿金适用何种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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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无畏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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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19: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
3 H9 ~# e" Q8 e9 J' F  8岁儿童张某在放学回家路上,遭遇车祸致六级伤残。经查,张某为农村户口,随其祖父母在峡江农村生活,张某的父母长期在新余城区务工,并租住于城区。# e8 b# U$ ?& }- m. E# v4 n
  【分歧】
" A, e/ j! f# w2 K$ F4 f. t  张某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应适用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 T# K  {7 l3 s. w. E1 }! q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应按城镇标准。张某作为一个儿童,并无独立的居住场所和经济来源,均是依附于其父母,其残疾赔偿金的适用标准应当参照其父母的标准,张某父母长期在新余城区务工,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涉及到的损害赔偿费用应按当地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z. M) p6 V& V  w( U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应按当地农村标准。张某为农村户口,且随其祖父母在峡江农村生活居住,其住所地为农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城镇标准的情形。
9 J, w4 l: e% G; N  【分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k8 T! {/ ?' M' J0 u  \  对受害者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以户籍来划分是适用城镇还是农村标准的一般原则。但立法本意并非人为地以户籍因素来划分生命价值的高低,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均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工作地、获取报酬地、生活消费地等因素加以判断。对于儿童而言,因其并未独立的工作生活,也就无需考虑工作地和获取报酬地,而仅需审查其经常居住地和生活消费地。+ H7 [0 n1 ]1 S, L2 F' W
  在笔者以前办理的案件中,对于为农村户口,但长期随父母在城市生活居住的儿童,被侵权致残后,残疾赔偿金均适用当地城镇标准,其原因就在于其经常居住地和生活消费地在城市。但本案与此不同,张某父母虽在城市工作、居住、生活,但张某本人的经常居住地仍然为农村,其生活消费地也为农村,因此只能适用当地的农村标准。第一种意见中所称的参照父母标准,因无法律依据,理由不能成立。
$ S3 W1 W& B. z2 u9 ~$ p' y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p' F( t0 q6 J/ {+ a" b& h  B  
[url=]来源: 中国法院网[/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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