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扫码登录

使用验证码登录

搜索
热搜: 户县
查看: 1535|回复: 0
收起左侧

从一起案件谈农村留守儿童残疾赔偿金适用何种计算标准

[复制链接]

584

主题

274

回帖

2601

积分

叁.无畏牛刀

Rank: 4

积分
2601
发表于 2010-5-8 19: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
- m+ e& P! A6 Q+ p4 o$ h  `  8岁儿童张某在放学回家路上,遭遇车祸致六级伤残。经查,张某为农村户口,随其祖父母在峡江农村生活,张某的父母长期在新余城区务工,并租住于城区。" o2 v( k9 |: o" A1 {: v
  【分歧】) b$ }* W  `" M9 w6 ]
  张某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应适用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5 f9 ?8 V1 v  I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应按城镇标准。张某作为一个儿童,并无独立的居住场所和经济来源,均是依附于其父母,其残疾赔偿金的适用标准应当参照其父母的标准,张某父母长期在新余城区务工,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涉及到的损害赔偿费用应按当地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4 o4 y% k* i- M* o/ v( G- V, Z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应按当地农村标准。张某为农村户口,且随其祖父母在峡江农村生活居住,其住所地为农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城镇标准的情形。1 `3 [  I$ L$ a3 L% w. H0 M
  【分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 r5 R/ I" K9 R$ \8 a/ I7 J- _7 ^  对受害者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以户籍来划分是适用城镇还是农村标准的一般原则。但立法本意并非人为地以户籍因素来划分生命价值的高低,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均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工作地、获取报酬地、生活消费地等因素加以判断。对于儿童而言,因其并未独立的工作生活,也就无需考虑工作地和获取报酬地,而仅需审查其经常居住地和生活消费地。
8 G; z4 A/ A5 F6 C' X  在笔者以前办理的案件中,对于为农村户口,但长期随父母在城市生活居住的儿童,被侵权致残后,残疾赔偿金均适用当地城镇标准,其原因就在于其经常居住地和生活消费地在城市。但本案与此不同,张某父母虽在城市工作、居住、生活,但张某本人的经常居住地仍然为农村,其生活消费地也为农村,因此只能适用当地的农村标准。第一种意见中所称的参照父母标准,因无法律依据,理由不能成立。
1 E+ Y2 ]; M0 \$ O& S4 Q$ m! a8 X  H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D9 J- V& D' k. s  
[url=]来源: 中国法院网[/url]
以法律的智慧帮助人,用专业的知识服务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秦岭网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58号
陕ICP备10002220-1~2号

GMT+8, 2024-11-1 07:02 , Processed in 0.147707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