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户县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溪水止流
收起左侧

户县县政府说执法一直进行 法院判行政不作为

[复制链接]

0

主题

4

帖子

25

积分

初出茅庐

Rank: 1

积分
25
发表于 2017-8-5 09: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规定:6 B8 T1 o$ r0 o6 J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Z1 H5 T' x6 N/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 F4 I! x2 j: B(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n; `  g( w/ ~9 r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c: \7 g' V. x5 r* B' z6 e3 d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5 _; {; }" V3 I4 b5 ?& v咱们老百姓拭目以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捷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秦岭网

陕公网安备 61012502000158号
陕ICP备10002220-1~2号

GMT+8, 2026-9-18 04:57 , Processed in 0.122747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