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同志又出山,
戏说出租经营权。
一知半解读法律,
输了官司不年传。
是非曲直有公断,
另有所图不一般。
一年半载瞎胡闹,怀揣判决还上告。法律学习不到位,误导大众有一套。——粉丝
好多的水军
本人路过读帖说两句,出租车官司不是都败了几次了,咋还又开始折腾了,不明白是怎么个意思?
没玩没了的胡闹,恐怕是别有用心吧?
政府的决策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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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营者的自愿承包申请书作为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是不合法的!